山海关区司法局强化五项举措 助推人民调解工作
发布时间:2017-06-02 发布机构:司法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221/2017-113811
山海关区司法局
强化五项举措助推人民调解工作
几年来,山海关区司法局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切实加强人民调解网络和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拓展调解领域和范围,全面落实“以案定补”政策,增强了队伍积极性和执行力,2016年至2017年共调解纠纷125件,其中,一般纠纷80件,重大疑难纠纷45件,有效发挥了职能作用,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为全区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健全和完善三级调解网络体系,在每个自然村(小区)成立人民调解小组,配备调解员、信息员,并在村(社区)换届选举时,及时进行调解骨干调整和选任工作,保证工作的延续性。二是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巩固镇(街道)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健全、统一规范学习、例会、统计、排查、信息反馈、回访记录、档案管理等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实现了标牌、印章、人民调解标识、程序、制度、文书“六统一”,基本达到了“五有”、“四落实”的标准,并将有关内容统一上墙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有效地提高了社会公信力。三是积极拓展调解领域、范围。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要求,积极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先后建成和依法规范了冀辽省界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个体私营企业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老龙头、第一关景区两个旅游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机构,强化学习培训,提高了专业化调解水平,调处特殊行业领域矛盾纠纷数十件,其中,跨省联调不仅维护了一方平安,还为省际边界地区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四是抓好信息化平台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市要求,全面安装并开通了“民调通”纠纷管理报送平台,通过开展一系列使用及推广培训,调解员全部掌握了上报、登统、查询、汇总等操作技能,已通过“民调通”平台已上报矛盾纠纷30余件,基层人民调解信息化、科技化水平明显提升。五是落实人民调解“以案定补”政策。为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管理和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区司法局调整了人民调解“以案定补”标准,根据调解成功案件难易程度,将矛盾纠纷案件分为简易、疑难、重大三档,分别给予30元、100元、200元的相应补贴,今年以来发放“以案定补”补贴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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