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4-08 发布机构:外事和商务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 文号:商务动态第18期 索引号:167/2011-162351
4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自4月7日零时起将汽、柴油销售价格每吨分别提高500元、400元。在国家调整成品油价格后,我市中石化、中石油加油站立即进行了价格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为: 93号汽油每升上涨0.41元,中石化、中石油零售价7.52元/升;97号汽油每升上涨0.42元,中石化、中石油零售价7.94元/升;0号柴油每升上涨0.35元,中石化、中石油零售价7.33元。
(商务改革发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