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温馨提示:请正确区分药品、保健食品、食品
发布时间:2014-11-21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216/2014-163334
近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多起关于标识名称为“玛卡”类产品的投诉举报,该类产品大多数为普通食品,不具有任何保健和治疗功效。
该类讲座利用老年人对健康的渴望,免费给老年人体检,赠送一些小礼品,夸大宣传自己产品功效,诱导老年人购买。此类行为不但骗取老年人的钱财,影响老年人的心情和家庭和谐,同时还易导致不合理用药,延误病情。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此提示您: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食品是指供人食用或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