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认真抓好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受权人管理
发布时间:2018-02-05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216/2018-110857
为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依法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督促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履职尽责,我局认真抓好《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受权人工作指南(试行)》的落实,对由食品生产企业法人或负责人授权,具体承担并负责企业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受权人加强管理。一是严格按标准确定受权人条件。根据食品安全法,要求企业从四个方面确定受权人,要具备道德水平、从业经历、专业技能、法律知识等条件。不具备基本条件的,不得确定为企业质量安全受权人。二是严格按工作内容确定职责。结合实际工作,要求受权人必须履行14条工作职责,主要涉及安全技术规范执行、安全管理组织、生产环节管控、突发事件处置等内容。三是严格按程序对受权人进行监管。根据工作需要,实际中对企业及受权人履职情况依规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监督抽检和责任约谈。责令受权人按要求向辖区食品生产监管部门报告食品安全隐患、相关数据、问题整改等内容,使受权人主要工作处于受控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