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整治违法行为 规范药品流通秩序 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全市集中整治药品流通使用环节违法经营行为动员大会
发布时间:2016-05-31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216/2016-153824
为切实规范全市药品流通、使用秩序,确保全市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按照省局要求,5月18日,市局组织召开了全市集中整治药品流通、使用环节违法经营行为动员大会,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全市药品批发和连锁企业总经理、部分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管局长等共248人参加会议。
会上明确,此次集中整治行动从5月10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重点对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县(区)疾控中心和各级医疗机构的药品经营、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整治“为他人违法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条件”,“批发企业向无合法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药品”等十二种违法行为。
会上,闫胜局长对整治行动提出明确要求:一是要正视药品流通领域和使用环节方面存在的问题,牢记职责使命,充分利用本次整治契机,集中精力解决好最突出、最紧迫的问题,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二是在整治过程中要严格自查自纠标准、严格督导检查标准、严格整治工作标准,坚决打掉违法违规行为的嚣张气焰,同时还要参照本次整治标准,抓紧整改不足、弥补监管漏洞,进一步加大监管和整治力度,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全市药品安全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