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海关开发区工商局落实“双告知”制度,实现始终事中事后监管无缝隙对接
发布时间:2016-05-31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216/2016-154550
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先照后证改革后出现监管真空,山海关开发区工商局紧密结合辖区实际,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要求,以现场签署《承诺书》的形式,向新设立及变更经营范围的市场主体现场提醒其拟从事后置经营项目活动,应当及时到相应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目前已经签署《承诺书》194份。另一方面,山海关开发区工商局在发放营业执照后,及时将市场主体信息传送给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再由行政审批局推送给相关审批和主管部门,实现各部门间依法履职信息的互联互通、联动响应,形成分工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事中事后监管格局。目前,区工商局共向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传送新设立双告知主体信息9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