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举办 “三小”条例学习贯彻培训班
发布时间:2016-07-26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216/2016-095653
为确保全市食品“三小”监管人员和登记备案人员迅速掌握新出台的河北省食品“三小”条例和配套制度,7月9日,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举办了全市学习贯彻食品“三小”管理条例专题培训班。重点讲解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河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食品小摊点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全市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主管领导、具体工作人员及食品和市场监管系统相关人员300余人参加了培训。会上,就如何学习贯彻“三小”条例他提出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有效的方式开展《条例》的宣传教育活动,使《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顺利实施,营造知法、用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打造具有秦皇岛特色的“三小”食品生产经营新秩序。
二、迅速反应,抓好登记备案工作。各县区一要尽快摸清“三小”底数。二要对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专业知识的培训。三要突出抓好登记证、备案卡的发放工作,实现全覆盖,做到应发尽发。四要对食品“三小”逐一建档,并实行动态监控。
三、分工协作,履职尽责。提升 “三小”监管水平,需要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形成合力。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三小”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总责;县级食药监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三小”的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食品“三小”的监督管理工作;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好属地管理职责,协助监管部门做好食品“三小”的日常监管和小摊点的备案管理工作;各级食药监管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引导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小摊点合法经营,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此次培训,得到省食药监局相关处室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授课老师均为省食药监局相关处室的领导,4位处长在解读条例和配套管理办法的同时,对“三小”登记备案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此次培训,为全市深入开展“三小”登记备案工作提供了智力支持,为“三小”条例及其配套制度的落实开启了良好开端,达到了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