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僵尸”企业 净化市场环境--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国税局、地税局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6-08-26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216/2016-104152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落实“宽进严管”工作要求,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加快建立“僵尸”企业强制退出机制,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印发通知,决定从8月中旬至明年3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工作,标志着我市“僵尸”企业清理工作正式启动。
本次清理的对象是连续两个年度为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的企业。清理的方式包括督促补报年度报告、纳税申报,变更企业登记事项,吊销营业执照等。
本次清理工作共分四个阶段进行。一是摸清底数、确定对象阶段(8月15日至9月15日),市局将在本阶段对符合清理条件的企业进行提示性公告;二是深入实地、调查取证阶段(9月16日至11月30日);三是分类处置、清理规范阶段(12月1日至12月30日);四是吊销审批、录入公示阶段(2017年1月1日至3月31日)。
通过本次清理工作,着力解决“僵尸”企业占用市场资源问题,净化市场主体。做到唤醒一批,规范一批,吊销一批。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努力推动形成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共治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