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海关开发区工商局快速及时处理2件电动自行车消费纠纷
发布时间:2016-09-20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216/2016-144639
今年以来,山海关开发区工商局12315举报中心坚持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履职尽责,及时受理,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近日,该局成功调解了2件电动自行车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了经济损失9052元,受到了消费者的高度赞誉。
投诉人魏先生于2016年6月在山海关开发区某电动自行车商店购买奥斯牌电动自行车1台,价格为2100元。一个多月后,魏先生在骑电动自行车上班途中,因该车后固定挡泥板后架断裂导致魏先生受伤倒地,手臂肿胀,后经山海关铁路医院诊断为软组织挫伤,应休息一周。魏先生与销售电动自行车商店经营者进行协商,要求将该车退货并赔偿其误工费和医疗费,经营者不同意。随后,魏先生向工商部门投诉。山海关开发区局12315举报中心接到投诉后,迅速派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在确定是因电动自行车质量存在问题而造成消费者人身受伤,但双方提出的处理方案和金额差距很大的情况下,执法人员耐心与经营者、消费者进行沟通协调,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并向双方宣讲《消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过工作人员近2个小时的反复沟通,双方终于协商一致,由经营者将消费者所购买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更换(消费者自主选择1台同款),并且经营者赔偿消费者医疗费和误工费合计4000元整,双方不再就此事发生争议,调解成功。
投诉人王女士于2016年5月在山海关开发区某电动自行车商店购买爱虎牌电动自行车1台,价格为1400元。在购买过程中,经营者称该车可以办理分期贷款购买,王女士同意。随后,王女士与一名经营者找来的可以办理借款服务的人办理了相关手续。王女士按照约定每月须还贷款本息123元,已还2个月,合计246元。王女士在使用该车一段时间后,该车出现显示器无电故障,经销售该车的商店维修后继续使用。6月28日,王女士又将出现故障的车送至该商店维修。维修后该车再次出现故障,7月2日,王女士再次将该车送至商店。随后,王女士向工商部门投诉。区局12315举报中心受理投诉后,指派工作人员以消费者的名义对该电动自行车商店进行实地探访,未发现其它违法行为。工作人员随即与商店经营者取得联系,调查核实相关情况,确定该车确实出现过故障并进行过维修的事实,以及该车以分期贷款方式购买的事实。商店经营者愿意为王女士退货,并返回购车款1400元。经执法人员与王女士沟通,确认王女士仅收到购车价款1400元,但其还需要向办理分期借款的公司支付约定2年的分期贷款本息合计2952元。为维护王女士的合法权益,执法人员要求商店经营者通知办理分期借款的公司到工商部门协商解决纠纷。经过执法人员近2个小时的沟通协调,三方协商一致达成和解,由经营者给予王女士退货,并返还购车价款1400元,借款公司将已经支付的246元退回给王女士,王女士将其余1154元通过合法方式支付给借款公司,借款公司中止此笔业务。三方不再就此事发生争议,调解成功。通过工作人员的努力,终于使王女士免受经济损失,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王女士也对工商部门和工作人员表示感谢和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