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圆满完成2016年市场主体公示信息 “双随机”抽查工作

发布时间:2016-10-24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216/2016-110312

 

今年7-9月,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市场主体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工作。从抽查工作开始以来,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部署,系统上下协调配合,采取有力措施,圆满完成了本次抽查任务。
一、全市整体情况
全市应抽查各类市场主体2667户,其中,内资企业1042户,外资企业13户,个体工商户1536户,农民专业合作社76户。实际抽查各类市场主体2667户。
内资企业情况:实际抽查1042户,抽查结果正常的863户,未按规定公示其他应当公示的出资信息的111户,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95户,通过登记住所和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87户,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53户,其他情况的21户
外资企业情况:实际抽查13户,抽查结果全部正常。
个体工商户情况:实际抽查1536户,抽查结果正常的1457户,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7户,通过登记住所和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75户,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9户,其他情况的21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情况:实际抽查76户,抽查结果正常的51户,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15户,通过登记住所和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3户,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4户,其他情况3户
二、市本级情况
市本级应抽查企业268户,其中内资企业255户,外资企业13户,实际抽查268户。
内资企业抽查结果正常的217户,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20户,通过登记住所和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9户,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8户,其他情况1户;13户外资企业抽查结果全部正常。
三、本次抽查的主要做法
一是积极谋划,迅速启动。为积极稳妥推进市场主体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工作,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召开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县(区)局也根据各自工作实际分别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为保障本次抽查工作顺利开展奠定组织基础。二是创新形式,规避风险。本次抽查,全市系统绝大部分单位都采取了委托第三方服务的方式进行,先由受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各单位根据核查报告做出处理意见,从而有效规避行政风险。三是加强培训,夯实基础。为提高基层监管人员业务水平,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举办了全市系统企监业务培训班,针对抽查“怎么查”、“查什么”、“如何比对”、“检查方式”等问题进行业务培训,使工作人员能够较为准确地把所握检查标准、程序和主要内容。四是积极联系,宣传引导。为取得企业对抽查工作理解和配合,各单位均制作了《致被抽查企业的一封信》或《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告知书》,并采取邮寄、电话通知、上门送达等方式与被抽查企业联系,告知企业抽查的法律依据、企业接受抽查的义务、抽查事项、应提交材料类别和要求,消除了企业顾虑。并通过抽查宣传企业年报公示工作的社会知悉度和影响力。五是规范流程,有序推进。我局结合工作实际,按照简便易行,规范有效,轻微违法可整改,严重违法必公示的原则,有序推进“双随机”抽查工作。针对因对政策不了解而没有及时公示即时信息的轻微违法行为,要求下达《责令限期履行公示义务通知书》,限期履行公示义务,限期内不履行公示义务的,依法按“未按规定公示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予以公示;对年报信息中资产信息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核查报告严重不符的,严格按“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予以公示。
 
三、抽查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本次抽查,发现了我市各类市场主体仍存在不同程度的各类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仍有部分企业对《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了解不深,没有及时公示即时信息;二是企业填写公示信息存在不规范问题,随意性较强,例如将多个股东填写到一行、股东认缴实缴出资时间填写不准确等问题;三是个别企业对信用约束意识存在偏差。四是部分企业存在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现象;五是个别企业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缺少了解,存在对“双随机”抽查不予配合情况。
四、抽查结果应用及下一步工作谋划
本次抽查结果已全部在“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予以公示。下一步,全市食品和市场监管系统还将开展以下工作:一是依法将抽查结果为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和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经营异常状态;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新设立企业的宣传引导,利用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大厅等渠道,大力宣传企业公示的意义、未及时公示的法律后果等;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基层执法人员对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的认识。四是对于抽查结果不正常的企业或列入经营异常的企业,拟采取对外发布公告的方式直接推送到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让失信的市场主体真正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