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精神以制度保障市民中心办公用房统筹管理
发布时间:2018-07-10 发布机构:机关事务管理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184/2018-171944
秦皇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深入贯彻《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精神 以制度保障市民中心办公用房统筹管理
为进一步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保障市民中心各入驻单位正常办公用房需要,近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规定,制定了《秦皇岛市民中心办公用房使用协议》。同时,配套出台《秦皇岛市民中心安全文明施工协议》,明确办公用房装修改造施工责任、施工流程,确保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推行协议用房工作,是我局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精神的具体实践,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领导干部在办公用房使用上超标、变相超标及单位多占办公用房造成资源浪费的重要举措。首次通过契约方式明确了市民中心办公用房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筹使用,使用单位在协议期限内仅享有使用权。按照协议,在内部使用调配上,各使用单位须确保各级干部在标准范围内使用,不得超标和多处占用。在办公用房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得私自装修改造,不得出租、出借给第三方使用。协议同时规定,使用单位因机构改革、编制调整等原因减少工作人员的,应当按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对办公用房进行整合腾退;无正当理由闲置办公用房时间达两个月的,机关事务管理局有权收回重新调配。同时,加强办公用房日常管理,凡拟对办公用房进行装修改造的,须经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同意,并由申请单位、施工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维稳支队四家单位联合签署《秦皇岛市民中心安全文明施工协议》,对施工车辆、施工人员进行审核备案后方可进场施工;施工过程由申请单位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监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增加、改变施工项目,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行为,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或整改。
推行协议用房工作,为进一步推动市民中心办公用房规范管理和科学调配工作打下坚实基础,有效遏制了擅自装修改造等不良现象,不断提升了服务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