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门诊待遇保障标准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发布时间:2024-10-17 发布机构:医疗保障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文号: 索引号:ylbzj/2024-273
职工门诊待遇保障标准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今年1月1日,我市提高了职工普通门诊支付限额,将在职职工45岁(含)以上普通门诊支付限额由2000元调整为2500元。截至今年9月份,45岁(含)以上在职职工门诊就医人次为18.22万人、87.88万人次,同期对比增长率分别为7.3%和14.25%,统筹基金支出为6750.16万元,同期对比增长率为17.20%。通过综合分析,职工门诊待遇政策调整在基金可承受能力范围内,进一步释放了职工个人账户改革后医保统筹基金的保障效能,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