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职工医保政策问答(七)

发布时间:2024-06-20        发布机构:医疗保障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文号:        索引号:ylbzj/2024-251

 

13.我市参保职工生育医疗费待遇包含哪些内容?

生育医疗费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项目费用。

生育的医疗费用指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含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

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指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结扎及复通手术、实施人工流产或者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14.我市参保职工生育医疗费支付有哪些要求?

用人单位参保职工在生育及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因生育、终止妊娠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出现合并症或并发症的合规医疗费用,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畴。

职工在门诊和住院发生的生育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可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

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我市定额标准的50%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15.我市参保职工的生育医疗费待遇标准是什么?

参保职工生育及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实行定额结算。医疗费定额标准根据当地定点医疗机构的级别确定。

女职工在定点医院进行产前检查实行定额结算,产前检查费为1000元。产前检查费用与生产费用在出院结算时合并支付。

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定额支付标准如下: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支付标准为350元;

(二)取出宫内节育器支付标准为150元;

(三)皮下埋植(取出)术的支付标准100元;

(四)输精管结扎术的支付标准300元;

(五)输卵管结扎术的支付标准2000元;

(六)输精(卵)管复通术的支付标准3500元;

(七)怀孕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术支付标准500元;

(八)怀孕满4个月终止妊娠术支付标准1000元。

女职工因生产所发生的住院、检查、接生、手术、床位、药品等费用,定额支付标准如下:

生产方式

定额标准(单位:元)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一级医院

   

3000

2600

2200

侧切顺产

3300

2800

2400

侧切吸引产

3600

3000

2600

侧切产钳产

3800

3200

2800

4000

3500

3000

5500

5000

5000

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婴增加生育医疗费200元。

生育医疗费低于定额标准的,按照实际发生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