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推进“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
发布时间:2022-04-20 发布机构: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文号: 索引号:000357448/2022-115
为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风险,市民政局下发了《关于持续推进“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工作的通知》,对“僵尸型”社会组织开展整治。
本次纳入“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范围有四部分:一是连续未参加2020年度、2021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二是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新成立社会组织;三是2020-2021年连续两年未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对外开展业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四是通过登记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社会组织。
对以上“僵尸型”社会组织通过三种方式进行整治:一是对应撤销登记的由市民政部门撤销登记,二是组织动员社会组织自己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三是对可以激活的社会组织帮助整改激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