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秦皇岛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5-06        发布机构:人民银行(外管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        索引号:000359056/2021-82

 

中国人民银行秦皇岛市中心支行

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支持

稳外贸稳外资的政策解读

 

20211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 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秦皇岛市中心支行对政策要点进行认真梳理和解读,加大宣传引导,确保政策在全市精准落地实施。

一、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主要包括的内容

围绕实体经济需求推动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进一步简化跨境人民币结算流程、优化跨境人民币投融资管理、便利个人经常项目下人民币跨境收付、便利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使用。

可以享受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便利化服务的企业

全市优质企业可凭《跨境人民币结算收/付款说明》或收付款指令直接办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以及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在境内的依法合规使用业务(包括外商直接投资资本金、跨境融资及境外上市募集资金调回等),上述业务无需事前向银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审核,银行可以进行事后抽查、回访及评估。

三、贸易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新变化

在满足交易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的条件下,银行可按相关规定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等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提供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支持境内银行与合法转接清算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合作为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相关市场主体提供跨境人民币收付服务。

企业办理外商直接投资、来料加工贸易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可以享受的便利

由于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已由审批备案制改为报告制,企业办理外商直接投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时,无需提供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凭营业执照等资料信息即可办理跨境人民币相关业务。

企业办理来料加工贸易项下跨境人民币业务时无需提供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明文件。

五、简化跨境人民币结算流程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一是所有企业可凭电子形式的收付款指令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单证或电子信息办理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有效提升了业务办理效率,减少了企业脚底成本。二是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作为主办企业的境内成员企业,可根据实需在异地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办理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业务,进一步优化了跨国企业集团经常项下的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安排。

六、对外承包工程类企业可以享受跨境人民币便利化服务吗?

对外承包工程类优质企业可享受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境外资金集中管理等业务的便利化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

七、放宽了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的哪些使用限制?

放开了境内机构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向关联企业发放贷款的限制,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可用于除负面清单外的其他用途,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一是境内机构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在符合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企业经营范围之外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二是除另有明确规定外,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三是除经营范围明确许可的情形外,不得用于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四是不得用于建设、购买非自用房地产(房地产企业除外)。

八、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境内再投资业务有哪些便利?

一是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在符合现行规定且境内所投资项目真实、合规的前提下,可以依法以人民币资本金进行境内再投资。二是外商投资企业使用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开展境内再投资,被投资企业无需开立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资金使用须遵守《通知》第八项的规定。

九、取消了哪些外商投资业务的专户管理要求?

一是境外投资者将境内人民币利润所得用于境内再投资,可将人民币资金从利润分配企业的账户直接划转至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的账户,无需开立人民币再投资专用存款账户;被投资企业无需开立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资金使用须遵守《通知》第八项的规定。二是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以人民币向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股东支付股权转让对价款的,相关各中方股东无需开立人民币并购专用存款账户或人民币股权转让专用存款账户。

十、境外人民币借款业务管理有哪些内容进行了优化?

一是境内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就一笔境外人民币借款开立多个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也可就多笔境外人民币借款使用同一个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办理资金收付,说明市场主体可根据其业务需求,就境外人民币借款自主选择开立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个数。二是境外借款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原则上应当在借款企业注册地的银行开立,对确有实际需要的,借款企业可在异地开立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三是借款结算行以外的银行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可为企业办理境外人民币借款还本付息,说明企业可根据结算需求,自主选择银行办理人民币借款的还本付息,即跨行还款。四是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外人民币借款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须保持一致,签约币种根据实际需要可与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不一致,增强了境外人民币借款业务币种选择的灵活性。

十一、人民币境外放款业务有哪些变化?与外币相比有哪些优势?

一是境内企业人民币境外放款提前还款额不再计入企业境外放款余额。二是将币种转换因子从0调整至0.5,意味着使用外币放款会多占用“放款余额”,减少企业放款金额。人民币境外放款将在额度上更具优势,体现了“本币优先”的政策导向。

十二、个人办理经常项目下人民币跨境收付业务可享受哪些便利?

一是银行在“展业三原则”的基础上,可为个人办理经常项目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进一步便利个人薪酬等合法合规收入的跨境收付业务。二是香港、澳门居民可在境内银行开立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用于接收其每人每日8万元额度内的同名账户汇入资金,汇入及汇出资金使用应符合现行规定,其中汇入资金仅可用于境内消费性支出,不得购买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另外,政策取消了香港、澳门居民跨境资金仅能汇入同名储蓄账户的限制,进一步便利香港、澳门居民的境内消费性支出。

十三、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有哪些变化?

扩大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收入范围,允许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接收境外同名账户汇入资金,便利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使用。除另有规定外,从境外汇入的人民币资金不得购汇。

十四、对银行有哪些新的监管要求?

明确规定了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处罚依据。境内银行未按规定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相关规定依法对境内银行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