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 我市参保职工意外伤害合规医疗费可持卡结算
发布时间:2020-04-09 发布机构:医疗保障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文号: 索引号:ylbzj/2020-70
根据《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城镇职工遭受意外伤害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秦政办字〔2020〕5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市停止实施城镇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城镇职工遭受意外伤害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由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结算。现就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问:新规定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秦皇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问:新规定最大的变化是什么?
答:经办模式由原来的商业保险机构受托承保,变为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结算。由此,参保职工因意外伤害就医发生的合规费用可持卡直接结算,不再现金垫付。
问:新规定在缴费标准、待遇保障方面有哪些调整?
答:减轻了职工个人缴费负担,原来每人每年需缴纳意外伤害保费30元(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出资18元,个人账户出资12元),调整后不再缴费。同时,在保障住院待遇的基础上,将因意外伤害就医发生的门诊合规费用也纳入报销范围,保障水平较之前有一定程度地提高。
问:若发生意外伤害,如何就医结算?
答:门诊合规医疗费用持卡直接结算。未能持卡直接结算的携带原始发票、费用明细、门诊或住院病历等相关材料到参保地经办机构手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