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破坏农用地被处罚

发布时间:2008-04-17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文号:秦国土资罚字(2006)第85号        索引号:61/2008-121801

公开程序:经局内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秦皇岛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科
项目类别:行政执法
行政行为:行政处罚
行政处理:秦皇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山海关区石河镇石河南岛处倾倒粉煤灰,致使23.8亩农用地严重破坏。我局依法给予其以下行政处罚:一、责令十日内缴纳土地复垦费叁拾壹万柒仟叁佰叁拾肆元;二、处罚人民币壹拾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