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区北港镇暴庄村委会非法占地被处罚

发布时间:2008-04-17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文号:秦国土资罚字(2007)第30号        索引号:61/2008-140422

公开程序:经局内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秦皇岛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科
项目类别:行政执法
行政行为:行政处罚
行政处理:海港区北港镇暴庄村委会未经批准,于二○○六年擅自占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4.79亩用于非农业建设。我局依法给予其以下行政处罚:一、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非法征用的土地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二、恢复土地原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