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港镇徐庄村委会非法转让集体土地被处罚

发布时间:2008-04-17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文号:秦国土资罚字(2007)第28号        索引号:61/2008-141819

公开程序:经局内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秦皇岛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科
项目类别:行政执法
行政行为:行政处罚
行政处理:北港镇徐庄村委会于2002年擅自将本村集体土地23亩出租给郑福林进行非农业建设。我局依法给予其以下行政处罚:一、停止出租集体土地; 二、没收村委会违法所得20000元;三、处以罚款40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