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8-08-06 发布机构:交通运输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137/2008-100518
责任部门:秦皇岛市公路管理处 项目类别:行政执法 行政行为:行政处罚 行政处理: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负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