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质检系统取消或停征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布时间:2017-04-13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217/2017-111040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近日,质检总局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取消或停征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决定的通知》,明确从2017年4月1日起,质检系统将再取消或停征4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具体包括:
  1.取消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评审费;
  2.停征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3.停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含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费,不含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自愿委托检验费);
  4.停征计量收费(即行政审批和强制检定收费,非强制检定收费不得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服务并收费)。
  在取消或停征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单位依法履行职责所需相关经费,应向同级财政申请预算予以保障,不得影响依法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