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经济运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07-07-12 发布机构:开发区管委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突发公共事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秦开管委办〔2007〕24号 索引号:145/2008-161553
1、总则
1.1 目的
适应开发区特点和未来发展需要,建立“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善、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企业经济运行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全面提高工、管委应对企业经济运行突发事件的能力,促进全区经济全面、协调、安全、可持续发展。
1.2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靠科技,整合资源;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1.3 编制依据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用于预防和处置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经济运行突发事件。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经济运行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经济运行应急委)统一领导全区企业经济运行突发事件应对及处置工作。区经济运行应急委下设办公室(简称区经济运行应急办)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局。
区经济运行应急委主任由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工委分管副书记、管委分管副主任担任,委员由工、管委办公室主任、经发局、城发局、社发局、财政局、安监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消防科、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华燊燃气公司、动力公司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区经济运行应急委下设区经济运行应急办、各专项应急指挥部、专家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
区经济运行应急委的职责:
● 接受市委、市政府指令、命令,部署本区应急处置工作;
● 研究制定全区应对企业经济运行突发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 审定区经济运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组织、指挥、处置经济运行突发事件;
● 经济运行突发事件工作中与各驻区单位及上级的协调;
● 分析总结全区年度应对经济运行突发事件工作。
区经济运行应急办职责:
● 在区经济运行应急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执行区经济运行应急委的指令、命令;
● 具体协调区内各单位应急处置工作;
● 拟定应急预案,负责开发区企业经济运行突发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工作;
● 向区经济运行应急委员会报告应急工作动态。
各专项指挥部职责:
● 负责组织拟订经济运行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计划;
● 应急事件处理的综合协调工作;
● 负责征用和具体调配施救的人员、物资、器材;
● 负责起草经济运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报告;
● 负责具体制定并实施救助措施;
● 统一指挥应对,组织现场抢险和救治等工作。
1)停电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由开发区供电公司、城市发展局、经济发展局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中由供电公司主要负责人任指挥。
2)停水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由开发区自来水公司、城市发展局、经济发展局等单位人员组成,其中由自来水公司主要负责人任指挥。
3)停气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由华燊燃气公司、动力公司、城市发展局、经济发展局等人员组成,由华燊燃气公司或动力公司主要负责人任指挥。
4)停暖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由动力公司、城市发展局、经济发展局人员组成,其中由动力公司主要负责人任指挥。
5)恶劣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由城市发展局、经济发展局、社会发展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动力公司、华燊燃气公司组成,其中由城市发展局主要负责人任指挥。
6)其他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的性质由区经济运行应急委责成相关部门组成。
专家组职责:
●查明经济运行突发事件的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
● 根据上报和收集掌握的情况负责对经济运行突发事件进行分析判断和事态评估,研究处置措施,为各专项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
组成人员由该领域具有丰富应急处置经验人员和相关科研人员组成。
后勤保障组职责:
● 统一指挥后勤保障队伍;
● 筹措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工具、器材、通信工具、供电设备、给排水设备、急救药品等;
● 组织公安民警、武警官兵和安保人员对事件现场进行保护,维护事件发生区域治安、交通秩序;
● 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成人员根据需要由管委办、城发局、财政局、公安分局、社发局和通信、供电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管委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任组长。
善后处理组职责:
● 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经济运行突发事件损害核定工作;
● 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
● 对事件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核实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
组成人员由工会、劳人局、社发局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组成,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
其中各部门具体职责:
城市发展局:对经济运行突发事件引起的道路的损坏进行抢修,保障道路交通的正常运转。环卫部门负责事故处理过程中的环境卫生事务。水务部门负责及协调消防部门对紧急水源的调配和使用。
财政局:负责研究经济运行突发事件下物资储备和应急组织等工作所需资金的意见,报开发区管委审定后执行。
社会发展局:负责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区内食品、饮用水源、放射源的安全情况;明确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全面提高公共卫生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预警与监测区内企业安全生产,防范与处置安全事故,对区内企业危险化学品及重大危险源进行监察。
公安分局:经济运行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开发区公安分局和基层派出所负责治安保障,做好现场控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承担对重要场所、目标和救灾设施的警卫;群防群治,全力维护经济运行突发事件地区的社会稳定。
交警大队:交警大队负责经济运行突发事件下道路交通的畅通保障。建立与交通运营部门的沟通和联动机制。
消防科:负责处置经济运行突发事件下火灾的处置及应急水源的协助调动工作。
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华燊燃气公司、动力公司:负责经济运行突发事件下水、电、燃气、热力的有序供应,保障重点企业、重点部门和居民生活需要;在发生停水、停电、停气、供热中断事故后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影响范围,并抓好突击抢修,尽快恢复供应。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经济运行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应急机构、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要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
区公安、消防、水务、建设规划、环保、交通、安监、供电、供气、卫生、农业、金融、外事、信息等部门和单位,要做好对各类经济运行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工作,整合监测信息资源,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及相关网络,建立全时段、全覆盖的经济运行突发事件预测预警系统。
3.2 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经济运行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经济运行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分为三级:Ⅰ级(全区性经济运行突发事件)、Ⅱ级(区域性经济运行突发事件)、Ⅲ级(个别性经济运行突发事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表示。
全区性经济运行突发事件(Ⅰ级):区经济运行应急办收到经济运行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区经济运行应急委,并成立由各相关部门组成的专项指挥部。区经济运行应急委主任担任总指挥,负责启动应急预案,区经济运行应急办负责参与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各专项指挥部负责经济运行突发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区域性经济运行突发事件(Ⅱ级):由区经济运行应急委副主任负责启动应急预案。并成立由各部门组成的专项指挥部。其中区经济运行应急委副主任任总指挥,负责参与制定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专项指挥部负责同志任执行总指挥,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个别性经济运行突发事件(Ⅲ级):由区经济运行应急办负责启动应急预案,由专项指挥部负责全权指挥。必要时区经济运行应急委派人到场,参与制定方案,并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各部门、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要及时、准确地报告重特大经济运行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突发事件的管理权限、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经济运行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等。涉及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特别严重或严重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须报上级批准。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各相关部门及企业应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确定应急工作联络人及通讯方式。事件发生后,涉及单位应根据事发情况立即报告相关单位,相关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区经济运行应急办,由区经济运行应急办责成专项指挥部、专家组对事件进一步处理。处置结束后由专项指挥部将详细工作报告上报区经济运行应急办,由区经济运行应急办报区经济运行应急委审核后备案。
(1)当确认经济运行突发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由各专项应急指挥部确认联系人和通信方式,由区经济运行应急办指挥协调公安、交通、消防和医疗急救等部门应急队伍先期开展救援行动,组织、动员和帮助企业开展应急工作。
(2)区经济运行应急委应依据经济运行突发事件的级别和种类适时派出专家顾问组,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工作。专家顾问组应根据上报和收集掌握的情况,对整个事件进行分析判断和事态评估,研究处置措施,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
4.2 通信
各部门及企业应明确通信方式、分级联系方式及备用方案,并上报区经济运行应急办备案。如有人员或联络方式调整,应及时上报区经济运行应急办备案。
4.3 紧急处置
4.3.1停水事件处置
● 经济运行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自来水公司,停水应急专项指挥部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修工作;
● 专项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迅速制定抢修方案并上报区经济运行应急办;
● 由区经济运行应急办、停水应急专项指挥部协调自来水公司、消防部门等紧急调动应急水源,将企业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 重要用水单位应备有储水箱,满足企业临时用水需求。
4.3.2停电事件处置
● 经济运行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供电公司,停电应急专项指挥部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修工作;
● 专项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迅速制定抢修方案并上报区经济运行应急办;
● 由区经济运行应急办、停电应急专项指挥部协调相关部门对停电单位的具体情况分析并制定临时供电措施,将企业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 重要用电单位应备有备用发电设备,满足企业临时用电需求。
4.3.3停气事件处置
● 经济运行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动力公司或华燊燃气公司,停气应急专项指挥部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修工作;
● 停气应急专项指挥根据事故情况迅速制定抢修方案并上报区经济运行应急办;
● 由区经济运行应急办,停气应急专项指挥部协调相关部门对停气单位的具体情况分析并制定临时供气措施,紧急调配气源,将企业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 企业应备有周边气源单位的联系方式,并主动取得联系取得帮助。
4.3.4停暖事件处置
● 经济运行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动力公司,停暖应急专项指挥部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修工作;
● 停暖应急专项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迅速制定抢修方案并上报区经济运行应急办;
● 由区经济运行应急办、停暖应急专项指挥部协调相关部门对停暖单位的具体情况分析并制定临时供暖措施,将企业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4.3.5恶劣天气的处置
● 恶劣天气预测发生或已经发生后,区经济运行应急办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沟通,及时掌握天气变化趋势,为应急指挥提供准确的气象信息;
● 通讯、运输、电力、自来水等部门做好本部门在恶劣天气下的应急工作,保障企业生产的正常进行;
● 公安、交警部门、交通管理部门应维护好道路交通秩序,及时处理恶劣天气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做好指挥疏导,保证运送应急物资、人员车辆的安全畅通;
● 城市发展局和建设规划局应对恶劣天气造成的设施损毁、积雪、积水、冰雹等处置;
● 各企业要对受恶劣天气影响的设备设施等做好维护、保护工作,使企业生产生活顺利进行;
4.3.6其他事件处置
● 根据事件具体情况由区经济运行应急办责成相关部门组成专项指挥部进行处置。
● 事发单位做好事发后的先前处置工作,稳定生产。
4.4 指挥与协调
需要开发区管委组织处置的,由区经济运行应急委或相关应急管理工作机构统一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处置工作。主要包括: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3)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
(4)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
(5)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应急委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也可由专业处置部门负责开设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4.5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各部门要制定针对不同事件的应急防护措施,包括人员安全、预防措施以及医学监测、人员和设备去污程序等。
4.6应急结束
经济运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根据经济运行突发事件程度,由区经济运行应急委或区经济运行应急办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在区经济运行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善后处理组负责组织实施。
5.2 调查和报告
5.2.1 各专项指挥部负责对事件的全过程进行调查,并由专家组协助调查和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事故后果,处置结束一周内,各专项指挥部应将报告报送开发区经济运行应急办,由区经济运行应急办报区经济运行应急委审核通过后备案。
报告应包括的内容:
● 发生经济运行突发事件的单位、时间、地点;
● 经济运行突发事件的类别、等级;
● 经济运行突发事件的发生原因、处理过程、处理结果;
● 对经济运行突发事件造成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及补救措施;
● 出具报告的部门、签发人签章和出具报告的时间。
5.2.2 区经济运行应急委根据以上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建议。
6、保障措施
管委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经济运行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和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6.1 保障机制
6.1.1队伍保障
公安(消防)、医疗卫生、防汛、环境监控、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交通事故、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事故处置,以及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6.1.2经费保障
用于经济运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日常运作和保障、信息化建设等所需经费,通过各有关单位的预算予以落实。
应急处置所需经费,按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对受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报管委审批。
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6.1.3物资保障
围绕“明确一个机制,建立一个数据库”的目标,建立科学规划、统一建设、平时分开管理、用时统一调度的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由区经济运行应急办具体负责全区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
6.1.4医疗卫生保障
有关单位根据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建立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和保障系统,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区社发局、防疫站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和事发单位提出的需求,及时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6.1.5交通运输保障
区交通局、区公安局(交警大队)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依法建立应急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必要时,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6.1.6治安维护
区公安局、武警部队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动员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6.1.7人员防护
相关部门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的公众安全和有序的转移或疏散。
政府有关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6.1.8通信保障
信息中心等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对于已建或拟建专用通信网的单位,应明确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中各自的职责,确保紧急情况下的协同运作。
6.1.9科技支持
有关部门和科研教学单位,要积极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的科学研究;加大公共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的投入,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应急技术平台,提高公共安全科技水平;发挥企业在公共安全领域的研发作用。
6.2宣传教育和培训
6.2.1 公务人员的教育及培训
区经济运行应急委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面向公务人员的应对经济运行突发事件相关知识教育培训,将经济运行突发事件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作为重要内容,以增加公务人员应对经济运行突发事件的知识和能力。
6.2.2 企业自身的教育及培训
各企业要结合自身业务领域,利用现有设施有组织、有计划地为员工提供应对经济运行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培训。
6.2.3 应急演练
区经济运行应急委应根据区内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保障经济运行应急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并得到有效保证。
7、监督检查与奖惩
各部门应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定期检查本部门应急人员、设施、装备等资源的落实情况,并制定相应奖惩制度。对工作不力、不负责任以及推诿扯皮、延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人员要坚决追究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运行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电话:
24小时值班电话:8019112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