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教育局关于评选表彰职业教育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2-12        发布机构:教育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文号:秦教〔2009〕23号        索引号:112/2009-152700

秦皇岛市教育局关于评选表彰职业教育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县教育局,市直职业院校:

毕业生就业状况是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客观反映,而良好的就业质量也是彰显学校声誉、提升竞争力的重要砝码。近年来,我市职业院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设立了专门机构,配备专人负责,采取有力措施,成效显著,就业率逐年攀升,就业质量逐渐提高,拉动了招生规模不断扩大,实现了职业教育可持续良性发展。为了鼓励先进,促进发展,市教育局拟对近年来为我市职业教育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评选及表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及表彰范围

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包括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成绩突出的高中等职业院校、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先进个人,包括在高中等职业教育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管理干部和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办学指导思想明确,以就业为导向、以市场为依托、以服务为宗旨,积极推进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改革,促进了职业院校稳步发展。

2、重视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认真执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积极组织学生参加职业资格认定,大力推行“双证书”制度,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平均在90%以上。

3、积极实施校企合作、校校合作等办学模式改革,有效地推动了学校的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

4、积极开展毕业生就业后的跟踪服务和跟踪调查工作,并及时反馈到教学工作中,依法有组织地保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毕业生的就业稳定率、就业质量高。

(二)先进个人

1、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成绩突出,方法创新,措施得力,效果明显,毕业生反映良好。

2、积极推动校企合作,有效地提高了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

三、评选推荐方法

坚持民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逐级推荐、层层选拔的办法进行评选,评选程序及结果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

职业教育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先进集体根据申报情况,结合日常工作成绩,择优确定;个人按照名额推荐(见附件1)。

市教育局将采取适当方式听取社会意见后,研究确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人选。

四、材料要求及报送时间

申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均需填报《秦皇岛市职业教育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秦皇岛市职业教育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一式两份和典型事迹材料一份。典型事迹材料控制在2000字左右,材料要准确、生动、翔实,有代表性、典型性和时代感,于2009年3月 5日前报市教育局职成教科。

 

附件 :

1、秦皇岛市职业教育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2、秦皇岛市职业教育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3、秦皇岛市职业教育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二日


公开程序:主管局领导审核-机关信息政务审核发布组领导审核
责任部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附件: 023f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