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全市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2-04        发布机构:档案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秦档〔2009〕2号        索引号:181/2009-100759

各县、区档案局、市直各单位、各驻秦单位:

2008年,全市各级档案部门和广大档案工作者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市和单位中心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创新实干,为我市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全市广大档案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市档案局决定对在2008年档案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先进集体

全市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认定为省三级以上的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部门。各县、区档案局(馆)不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

(二)先进档案工作者

从事档案工作满两年,且单位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认定为省三级以上的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人员。各县、区档案局(馆)工作人员可参加先进工作者的评选。

二、评选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组织,认真做好推荐工作。要把此次评先工作作为展示本单位档案工作经验和本单位档案人员精神风貌的平台。

(二)各单位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人选,要认真填写《全市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全市档案工作先进工作者审批表》和先进事迹材料。先进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内容真实、准确,字数不少于2000字。上述材料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所有材料请务于2009220日前报市档案局业务指导科。

(三)相关附件可通过邮箱qhd_danganju@126.com下载,密码:3220713。有不明事宜请及时与市档案局指导科沟通,联系电话:32200403220713。市档案局将在申报评选期间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单位进行抽查。

 

附件:1. 全市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

2. 全市档案工作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3.县、区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二○○九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