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
发布时间:2010-07-22 发布机构:外事和商务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 文号:商务动态第52期 索引号:167/2010-154359
我省“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于2010年6月1日起实施,实施时间至2011年12月31日。以旧换新补贴的家电产品范围为: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旧家电回收后,换购五类新家电中任一类均享受补贴。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
(商改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