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医疗卫生系统控烟工作督导检查方案

发布时间:2010-11-05        发布机构: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文号:        索引号:169/2010-162951

为认真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全面贯彻卫生部《关于2011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实现2011年全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目标,市卫生局决定对全市医疗卫生系统控烟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为了作好此次的督导检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导检查内容
按照《秦皇岛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内容和评估标准进行检查。
二、督导检查范围
对各县、区的卫生行政部门、疾控中心、监督所、县区综合医院、县区专科医院、民营医院、社区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单位进行检查。
三、督导检查时间
市级检查时间:11月9日—12日,省级抽查时间:11月25日——12月1日。
四、督导检查方法
采取听汇报、检查档案资料和现场考察(其中包括媒体暗访)等方式进行,并按照《河北省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考核检查评分表》(见附件)对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控烟工作逐项评分。按评分情况将各单位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类别。戒烟门诊参照《戒烟门诊操作指南》相关标准。检查后通报结果。
五、评分标准
按照考核检查评分标准,本次检查医院满分100分,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机构满分85分。
优秀:医院95分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机构80分及以上;良好:医院85-94分,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机构75-79分;
合格:医院80-84分,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机构68-74分;
不合格:医院80分以下,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机构67分及以下。
 
附件: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检查评分表(到市卫生局网站下载)
 
                          二0一0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