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一航局第五公司公安机构正式移交秦皇岛市管理
发布时间:2010-12-17 发布机构:国资委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178/2010-103436
11月16日,秦皇岛市人民政府与中交一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在君御酒店举行“中交一航局第五公司公安机构移交签字仪式”。这标志着原中交一航局第五公司公安机构的15名干警正式加入了我市公安机构,成为了我市公安系统大家庭的一员。副市长刘成,副秘书长武秋生,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等市直有关部门领导出席了签字仪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第二批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2006年6月河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公安机构移交协议》,将中交一航局第五公司公安机构移交我省管理。共移交在职人员15人,账面总资产13.8万元。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2010年上半年市编办和公安局完成了对移交人员(15人)的公务员(人民警察)招录工作。2010年下半年以来,市国资委多次组织召开航五公司公安机构移交专题协调会,就有关具体事项进行磋商,形成了《中交一航局第五公司公安机构移交备忘录》,并确定了移交方案。经市政府批准,移交签字仪式于2010年11月16日,正式举行。随着刘成副市长,中交一航局第五公司总经理朱明春分别代表双方在《中交一航局第五公司公安机构移交备忘录》上签字,给这项工作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