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整治施工现场车辆拖泥上路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06        发布机构:城乡建设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134/2011-161602

各县(区)建设局、开发区建设规划管理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解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车辆拖泥上路这一“顽疾”,保证城市区环境干净整洁,按照全市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百日会战攻坚行动的统一安排,市城乡建设局决定开展整治施工现场车辆拖泥上路专项行动。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结合全市正在开展的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百日会战攻坚行动,按照“谁检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企业严格自查、认真整改,政府分片督导、严肃处罚,督导落实城市区干道两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防治车辆拖泥上路措施,彻底根治施工现场车辆拖泥上路问题。

二、主要措施

(一)技术措施

1.施工现场必须采取硬化措施。

2.施工现场与城市区干道连接的临时道路必须用混凝土硬化,长度不少于30,宽度不少于4,其强度应能承受本项目需要最大载重的施工车辆。

3.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配备高压水枪冲洗车辆轮胎,设置排水沟和沉淀池,确保冲洗车辆的污水集中沉淀后排放。

(二)管理措施

1.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安排专人,落实防治施工现场车辆拖泥上路措施。

2.在施工现场出入口醒目位置设置防治车辆拖泥上路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公示牌。公示牌应标明责任单位名称,责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市安监站举报电话。

(三)处罚措施

1.在限期内,上述防治施工现场车辆拖泥上路措施未按标准落实的,责令停工整改,并依法给予处罚。

2.任何时候,发现施工现场车辆拖泥上路的(含接到举报),责令立即清除污染的路面,停止施工,限期提高防治措施标准,并依法给予处罚。

3.发现施工现场车辆拖泥上路严重的、两次及以上拖泥上路的,在停工整改、给予处罚的基础上,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三、组织领导

(一)市城乡建设局成立以副局长徐耀龙为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质安科,由王宏琴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市城乡建设局抽调局质安科、市安监站相关人员组成两个执法队,一个督导队。

执法一队队长:杨海波

        员:罗     李迎霞

执法二队队长:张 

  员:张宝山   崔占辉

督 导 队队长:王宏琴

副队长:娄春生

  员:田    

两个执法队以红旗路—老北外环线—西港路—新北外环路沿线(南至海岸线)为界,分别负责海港区和山海关、北戴河区东西两片的督导检查工作。督导队随机巡视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对举报、上级批转施工现场车辆拖泥上路的进行查处,并督导县区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01110日起至201121,分三个阶段在全市范围内同步进行。

(一)企业自查和自纠阶段(20101110日至1130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组织自查。不符合标准的,相关责任单位必须于1130日之前改正。各督导执法队摸清责任片区施工现场底数,于1130日之前报送至局质安科。

(二)督导检查和处罚阶段(20101130日至1231):各督导、执法队,分片对全市城市区干道两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进行督导检查、处罚,并于每周五下午将工作情况报送至局质安科

(三)巩固成果和总结阶段(20111121):各施工、监理单位形成防治施工现场车辆拖泥上路制度。各督导、执法队继续巡查防治施工现场车辆拖泥上路情况,发现拖泥上路从重处罚。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市通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并完善监管机制,形成长效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立足保护城市环境,提高市民生活环境质量的大局,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管理,坚决杜绝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车辆带泥上路。各县和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严格执法,保证这次行动圆满完成,不走过场。

(二)明确责任。建设、监理单位要召开协调会议,形成书面会议纪要,明确防治施工现场车辆拖泥上路的责任管理单位。尤其是多家施工单位同时施工的,建设单位要分段(包括分地段、分时段)明确责任管理单位,确保管理无盲区。责任不明的,由建设单位负责。

(三)严格执法。在攻坚行动中,各督导、执法队要认真负责,严格标准不降低,严肃执法不姑息,严守纪律不违规,落实责任不推诿,严格检查,文明执法,确保整治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四)及时反馈。各监理单位要将拒不落实防治施工现场车辆拖泥上路措施的及时上报市安监站。各督导、执法队,各县区建设局要按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典型案例。

市城乡建设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3060882;邮箱:wanghongqin806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