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度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06        发布机构:城乡建设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134/2011-164152

各县、区建设局、秦皇岛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依据河北省建设厅2010度专项稽查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建筑市场实际情况,为加强对建筑节能材料使用与质量的管理,拟于20106月至7月对全市在建民用建筑进行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内容

1、检查在建民用建筑在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环节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检查在建民用建筑墙体、屋面保温材料的资料、复检报告、质量、现场施工等方面情况。

二、检查范围

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昌黎县、抚宁县、青龙县、卢龙县和秦皇岛开发区的在建民用建筑工程。

三、检查组成机构

组长:梁启星

副组长:吉海松、刘东

第一小组:

负责人:卢振生  成员:孙倩、金作福、龙军

第二小组:

负责人:周冬涛  成员:董臣、刘燕、杨扬、孟祥波

四、检查时间

20101628日至2010728,其中20106282010724为各小组检查时间,201072528日为汇总时间。

五、检查方式

检查方式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检查、查阅资料与现场取样检测等方式。

六、对违法行为的处理

1、检查组对违规工程进行初步核实,并负责收集相关证据。节能办对违规工程填写案件相关证据和法律、法规后交由市建筑稽查大队进行处理。

2、市建筑稽查大队对违规工程案件进行审核,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3、市建筑稽查大队对行政处罚完毕的工程向市节能办告知。无处罚完毕证明和整改完毕的工程市节能办不得给予节能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