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国资系统积极探索实践推进国资监管逐步迈向全覆盖
发布时间:2012-03-23 发布机构:国资委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178/2012-090047
一、国务院国资委明确思路,加强指导,力推“大国资”工作体系建设
2010年以来,国务院国资委针对当前国有经济发展和国资监管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大全覆盖监管工作力度,明确提出了“十二五”时期,全国国资系统要加快构建“一盘棋、一家人”的“大国资”工作体系,将“指导推动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集中统一监管”作为当前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并连续在杭州、福州、大庆等地召开了一系列会议,研究部署加强国资指导监督工作。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对地方国资的指导和监督,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了指导监督地方国资工作领导小组,并相继出台了《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办法》(国务院国资委2011年25号令)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等重要文件,为全国国资系统加快推进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指明了方向、提供了依据。
二、地方国资委积极探索尝试,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已成大势所趋
国有资产统一监管的概念早在2009年就被国务院国资委正式提出,但因地方国有资产的监管牵涉到多部门的职能和利益,致使各地国资委推行统一监管的探索之旅也颇显复杂。2010年以来,随着国务院国资委推进力度的不断加大和相关政策的制定出台,各地国资委相继从本地实际出发,进行积极探索和有益尝试,推动了国资监管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上海市国资委与市委宣传部、市金融办签署了委托监管书,将宣传部、金融办旗下的64家企业纳入国资委统一监管范畴;湖北省国资委对粮油、水电、文化等领域的脱钩改制企业实现了“统一纳入、委托监管”;湖南省则规定,市(州)国资委除监管经营性国有资产外,可以把监管范围拓展到金融领域国有资产和“非转经”资产;云南省选择昆明、曲靖、文山、大理四个州市进行国有资产监管全覆盖先行试点;长沙市国资委对相关职能局下属的水务、电力、燃气、公交、广电网络等全市企业国有资产实施全面监管;重庆的做法则是“绕开”组织部门,将国有企业负责人的人事任免权交给市国资委,或由市国资委提出任免建议,直接提交常委会讨论。等等。据统计,目前全国有14个省级国资委监管覆盖面达到80%以上,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四个直辖市实现了经营性国有资产全覆盖监管,28个省级国资委和70个地市级国资委监管范围涵盖了金融类国有资产。
相比于以往其他地方的国资改革探索,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以立法的方式审议通过《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明确全省各级国资委的直属特设机构性质和全覆盖监管职责,则显得力度更大、改革更彻底。该《条例》既拓宽了监管范围,实现了国有资产全覆盖监管,又确立和巩固了国资委“全覆盖监管”职责的专门性、统一性和惟一性地位。同时,湖北省还建立了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统一纳入、委托管理”的体制,细化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对于湖北省的这一举措,国务院国资委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将湖北省出台的这一《条例》转发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的国资管理部门。同时表示,各地国资委在工作中可借鉴湖北省的做法和经验,积极探索地方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集中统一监管。
三、目前我省及我市国资监管工作现状
近年来,我省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设逐步完善,省、市国资监管体系初步形成,监管企业资产规模、经济效益、社会贡献持续快速增长。但资产管理不集中、监管体制不规范问题仍然突出,尤其在拓宽监管范围方面,与大多数地区相比明显滞后。目前,我省已有4个设区市国资委由政府直属特设机构改回政府管理部门,183个县(区)中只有6个设立了独立的国资监管机构;11个设区市均未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统一监管,相比只有邢台市力度较大,出台了《关于加强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将水务、粮油等国有资产授权国资委监管。但总体看,全省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仍任重而道远。
就我市情况而言,秦皇岛市国资委组建于2004年3月,时为政府特设机构,2010年机构改革时又由政府特设机构改为政府管理部门;各县区均未设立独立的国资监管机构,国有资产监管职能由各财政局国资办代为履行。全市 48家市属国有企业中有6家(含24户子企业)由市国资委监管,其余12家(含7户子企业)由公用事业等政府部门监管;各县区企业国有资产名义上由国资机构统一管理,但实际上仍由行业主管部门管理。政企不分、政资不分、多头管理等问题不仅影响了我市国资机构监管职能的有效发挥,而且还制约着我市国有经济的发展。因此,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和省国资委的有关要求,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合理整合配置国有资源,已成为我市国有经济发展和国资监管工作的当务之急。
今年以来,省国资委对全省9个设区市、8个具有代表性的县(区)进行了走访调研,旨在加强市、县国资指导监督管理体制建设,推进全省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9月份,在基本了解和掌握全省各市、县国资监管机构建设、国有资产家底等情况的基础上,省国资委成立了指导监督地方国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实施办法》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国资委2010-2012年度指导监督地方国资工作计划》,明确了“十二五”时期,牢固树立“大国资、一盘棋”理念和以“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建设、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促进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不断深化、强化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为重点的总体思路。为下一步规范指导监督工作、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奠定了坚实基础,迈出了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