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卫生局关于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08        发布机构: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文号:        索引号:169/2013-105342

各县区卫生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安排,今年全省70%的县医院将进行公立医院改革。我市确定青龙满族自治县医院、昌黎县医院、抚宁县医院、卢龙县医院和北戴河医院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医院,其中青龙满族自治县医院已先期进行了改革试点。为进一步做好公立医院改革的各项工作,按照全省医政工作会议精神和《河北省2012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操作手册》要求,现将我市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县区要在2013430之前完成对公立医院人员机构、资产设备、科室建设、服务能力、管理体制、运行效率、医疗质量、收支状况等基本情况的基线调查,细研每个环节,做好每项测算,制定符合本县区实际情况的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综合改革财政投入方案、绩效考核办法、全员聘用制实施方案等相关配套文件。

二、各县区要在630之前,根据基线调查和上一年药品加成收入(中药饮片除外),确定医疗服务调整的项目范围和幅度,降低大型医疗设备检查价格,完成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制发相关配套文件。

三、自71日起全部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执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同步推进法人治理、支付方式、人事分配等综合改革。

请上述县区和相关医院要根据任务要求和时间节点,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改革进度,推进工作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