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2年度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减免税3668.023万元

发布时间:2013-05-08        发布机构: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198/2013-173754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进一步推动我市节能减排工作。2012年,我市继续加大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扶持力度,有30家企业通过省的评审认证,享受了国家制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减免税政策优惠。

我市资源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的企业27家,2012年利用固体废弃物86.68万吨,实现销售收入3.62亿元,实现利润4199.15万元,减免增值税、所得税3668.023万元;利用余热、高炉煤气、转炉煤气发电企业3家,利用余热117.02万吉焦,利用高炉煤气、转炉煤气10.14亿立方米,年发电量2.01亿千瓦时,实现产值3250万元。

 为进一步提高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水、废气、余热余压的合理利用,我市将继续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为发展循环经济,创建“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