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8-30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文号: 索引号:61/2013-092729
杨维君未经批准,擅自于2013年4月在北戴河区戴河镇小薄荷寨村集体土地上建房,占地面积0.69亩(建筑占地460.2平方米),土地类别为设施农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秦皇岛市国土资源局依法给予其以下行政处罚:
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二、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集体土地上的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恢复土地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