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8-30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文号: 索引号:61/2013-092810
赵清国未经批准,抚宁县国土资源局依法给予于2012年4月擅自在田各庄秋区前街村南、南内道路北侧自家院落翻建主房时向北超占,超出批准面积10.66平方米。其以下行政处罚:
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二、限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