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会春无证采矿被处罚
发布时间:2013-08-30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文号: 索引号:61/2013-093010
王会春未经批准,擅自于2013年4月打开石门寨镇槐树店村李刚院内井口,非法采煤35吨,每吨价值450元,非法获利15750元。抚宁县国土资源局依法给予其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立即停止非法开采,封堵井口。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万伍仟柒佰伍拾元整,并处罚款人民币柒仟捌佰柒拾伍元整,合计人民币贰万叁仟陆佰贰拾伍元整(236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