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秦皇岛市国土资源局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深化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3-03-20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文号: 索引号:61/2013-094022
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深化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冀发〔2013〕2号)、中共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深化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冀国土资党发〔2013〕15号),局党委要求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各级各单位,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为重点,深入落实标准化、绩效、行政监察“三位一体”综合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和防控。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积极构建具有国土特色的惩防体系基础框架,切实把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融入到国土资源各项业务工作和管理流程之中,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深入贯彻落实“三位一体”综合监管机制,加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和制度建设,切实做好清权、确权、晒权、控权工作,全面提升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二、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清权确权。要按照“双减双提”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事项和审批环节。一是修订完善“职权目录”。全面梳理行政权力事项,对无法律法规依据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权力事项一律取消和废止,对交叉重叠的职权项目依法理顺调整。二是修订完善“权力运行流程图”。根据“职权目录”,对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进行逐项优化,力求“程序简约,步骤清晰,监督方便,防控有效”。三是健全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裁量权基准标准,优化裁量流程,划分裁量阶次,细化裁量权标准,公开裁量细则,压缩自由裁量空间。
由局政策法规科牵头组织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的清职确权工作,2013年12月底前完成报省厅纪检监察室备案,并在局门户网站公开。各县(区)局(分局)要将修订后的“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经领导班子审定后,于2013年11月底前报市局监察室备案,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开。
(二)深入查找廉政风险。要按照“查深、查实、查细”的原则,全面深入查找权力行使、制度机制、思想道德方面的廉政风险,找出各项权力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腐败风险点,做到不漏项、不漏岗、不漏人。针对查找出的廉政风险,制定科学有效的防控措施,修订完善“廉政风险等级目录”。
由局监察室牵头组织局机关“廉政风险等级目录”修订,经局党委审定后于2012年11月30日前报省厅纪检监察室,并在局门户网站公开。局属各事业单位、各县(区)局(分局)要指定专人负责“廉政风险等级目录”修订,经局党委(党组)审定后于2013年11月10日前报市局监察室备案,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开。
(三)优化权力结构配置,加强程序制约。要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遵循“内部牵制、岗位分离”原则,优化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科室之间、岗位之间的权力配置和运行流程。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本单位全面工作,不直接分管财务、干部人事、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和工作制度,明确需要集体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范围,规范领导班子、领导成员及主要负责人的决策权限、内容和程序。重要事项决策必须以会议形式集体做出,决策会议符合规定人数方可召开,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形成正职领导、副职分管、集体决策、纪检监督的工作机制。
由局办公室负责对局机关不符合规定的权力结构配置进行调整,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工作制度,于2013年5月25日前报局党委会研究决定后,将修订的相关工作制度报省厅纪检监察室备案。局属各事业单位、各县(区)局(分局)要参照市局做法优化权力结构配置,于2013年5月25日前将修订的相关工作制度报市局监察室备案。
(四)深化重点领域监管。一是清理规范收费事项。局财务科要在清理收费事项的基础上,对没有依据的收费项目坚决取消,对依法保留的收费项目在局门户网站公开收费标准。二是规范中介机构服务事项。局办公室要编制公布中介机构服务事项目录,对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的各类评审、评估等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取消不必要的中介服务,严禁中介组织增设办事条件。三是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严格按照省纪委、省国土资源厅部署,推动各项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重点是搞好土地整治、专项资金项目监督检查等项工作。
(五)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要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意见》(冀办字〔2012〕31号)要求,由局监察室牵头组织相关科室,将涉地、涉矿、涉海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和各类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纳入同级政府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并与当地公共资源交易机构明确各自责任,做好工作衔接,及时将工作重点转移到行政审批、行政监管等法定职责上来,形成“交易前审批、交易中监督、交易后监管”机制,在未正式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前,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继续履行好相关职责,不能影响正常工作开展。
(六)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要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公开的内容要详细、准确,真正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局办公室要尽快完善局机关“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并加强督导检查,确保信息内容要及时充实、更新,信息公开目录于2013年5月30日前报省厅办公室备案。各县(区)局(分局)的信息公开目录于2013年5月10日前报市局办公室备案。
(七)建立预警防控系统,提高科学化水平。要对以往的管理模式进行认真梳理,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制定针对性强的预警防范措施,加强对权力运行过程和重点环节的有效监控。要严格执行省厅《关于行政审批事项实行标准化、绩效管理、行政监管“三位一体”管理的暂行规定》(冀国土资源发〔2012〕77号),行政审批的全过程要形成“公开透明、上下联动、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权力运行格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单位要把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和深入推进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结合岗位职责具体抓、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制度建设。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权力监控机制建设的全过程,认真总结分析,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的配套制度,形成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与制度建设的良性互动,切实提高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三)加强督导检查。要把推进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强化结果运用。省厅不定期对各单位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市局将遵照省厅要求,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帮助各县(区)局(分局)扎实深入地开展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工作。
二O一三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