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卫生局关于做好护士变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8-21        发布机构: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文号:        索引号:169/2013-154311

为规范我市护士变更管理工作,依据《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和《河北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规定(试行)》,现就做好护士变更注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变更注册机关

按照市政府有关通知要求,对我市护士变更注册机关进行调整。

市卫生局负责市区内本级登记注册医疗机构的护士变更注册和市区范围内由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登记注册医疗卫生机构的护士变更注册。区卫生局负责本级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的护士变更注册。县卫生局负责本辖区内(含县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医疗卫生机构的护士变更注册。

二、变更注册范围

适应于在本省范围内注册护士。跨省变更执业地点到省卫生厅办理。

三、变更注册程序

护士变更执业地点,申请人向相应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提交变更注册材料,卫生行政部门收到变更注册报告及相关材料后为其办理变更注册,并通过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通报省卫生厅。

进行变更登记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1. 《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2. 《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四、工作要求

各县区卫生局要高度重视护士变更注册工作,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培训,使其尽快熟悉工作流程和操作方法,做好衔接,确保工作交接和变更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