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公布

发布时间:2013-11-25        发布机构:城管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136/2013-150146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经2013年9月18日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2013年10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公布。
该《条例》分总则、规划与建设、排水、污水处理、设施维护与保护、法律责任、附则7章59条,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把排水和污水处理问题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考虑范围,列入了民生范畴,进一步凸显了它们的地位和重要性。《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被正式纳入法治轨道,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投入不足、标准偏低的现状有望得到逐步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