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卫生局关于对助产服务机构医疗质量安全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07 发布机构: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文号: 索引号:169/2014-093951
为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全市助产机构医疗质量安全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市卫生局拟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一次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3年11月10日--20日。
二、检查内容
剖宫产管理、高危孕产妇管理、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胎盘管理、母乳代用品管理。
三、检查方法
1.剖宫产管理随机抽查年度病历,年分娩量大于1000的抽查50份,大于500例的抽查30份,小于500例的抽查10—20份。
2.高危孕产妇管理、胎盘管理、母乳代用品管理以查看现场、查阅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为主。
3.县组织互查,其顺序:青龙县→抚宁县→卢龙县→昌黎县→青龙县。四区由市卫生局组织检查。
四、有关要求
1.各县主管妇幼的局长为检查组长,并抽调妇幼专家2-3名参加。
2.驻县专家在所在的县区应检。
3.检查组要认真、严格,如实汇总,形成文字材料,于2014年1月30日前报市卫生局基妇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