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卫生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二级以下医院用血资格审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22 发布机构: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文号: 索引号:169/2014-091743
各县、区卫生局,各二级以下医院(含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
为进一步贯彻《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河北省卫计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医疗机构临床合理用血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提高我市医院用血安全水平,经研究决定对二级以下医院用血资格进行审核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强化各相关医院临床依法用血、合理用血的意识,落实临床用血安全责任,进一步推进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质量体系建设工作,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合理。
二、督导检查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全面检查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及相关教育培训等。具体检查评估标准与市临床用血质控中心联系,联系电话:3659341。
三、督导检查方法
1. 全市需要临床用血的医疗机构需提前向市卫生局医政科提交书面用血申请。
2. 听取用血医院工作汇报、进行相关人员访谈。
3. 按《河北省临床用血评估标准》对文件、记录审核;现场审核;抽查用血病例。
4. 实验室检测能力现场考核。
四、督导检查时间
1. 2014年9月:各需要临床用血的医院对照检查要求进行自查、整改;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本辖区临床用血情况的督导检查,并将用血申请及自查情况于9月30日前报市卫生局医政科。(联系电话:3646380,E-mail:qhdswsj@163.com)
2. 2014年10月:市卫生局组织临床用血质控中心专家,对用血医院进行督导检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审核通过的,市中心血站将与用血单位签订供血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