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农执法[2014]14号秦皇岛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关于2014年全市春季农资市场联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4-12-30        发布机构:农业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文号:        索引号:165/2015-142632

各县(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兽药饲料执法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我市农业工作会议精神,规范我市农资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保障我市春播生产顺利进行,确保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市执法支队于2014年4月21日至2014年5月28日组织开展了一次全市范围内的农资市场春季联查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联查情况
   本次联查采取互查的形式,由市执法支队相关人员带队,各县(区)执法大队大队长(兽药饲料执法机构负责人)及执法骨干参加,对各县(区)有代表乡镇的种子、农药、肥料、兽药及饲料的经营门店及集贸市场的经营摊点进行检查,以期对全市春季以来农资市场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同时发现一些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县(区)之间农业执法工作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全市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本次活动共检查了青龙、抚宁、昌黎、卢龙四个县及北戴河新区共计14个乡镇的农资经营门店41家,通过检查发现了一些日常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同时促进了各县(区)之间农资市场管理工作经验的交流,为下一步工作的开展明确了目标,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联查发现,我市的农资市场秩序总体是好的,各县(区)农业执法部门在农资市场管理工作中投入了很大的精力,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同时,也发现了一些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主要表现在:
1、主要农作物种子品种较多,种子标签标注不规范,仍有个别违法销售未经审定的玉米杂交种及非相邻生态区其他省审定的玉米杂交种以及违法销售审定适宜推广种植区域不包括我市的玉米杂交种的现象存在;
2、农药标签使用商品名问题,个别违法销售国家禁用农药的现象;
3、兽药针剂最小包装上无生产日期现象比较普遍;
4、个别饲料包装标签上注明有治疗预防疾病的作用;
5、少数经营户不按规定记载经营档案及其他农资产品进销货台账等问题。
下一步工作要求
为维护我市农资市场秩序,保障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不受损害,请各县(区)农业执法部门接到本通报后,克服麻痹思想,积极行动起来,针对发现的问题,迅速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农资市场进行全面清查,使各种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有效的查处。                     
  

 


201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