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守义违法占地被处罚
发布时间:2015-12-28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文号: 索引号:61/2015-102800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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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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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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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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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守义违法占地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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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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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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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公开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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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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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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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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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国土资罚字[2015]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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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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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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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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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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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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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守义未经批准擅自于2013年9月在海港区北港镇大旺庄村自家承包地上进行非农业建设,建筑物占地面积690平方米,实际占地面积2.16亩,地类为设施农用地和果园,不符合海港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国土资源局依法给予其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2.16亩土地;2、限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处以罚款人民币21600元。李守义在法定的期限内未自行履行行政处罚,市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4月27日依法申请海港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依法进行了裁定。此案于2015年7月10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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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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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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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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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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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李守义非法占地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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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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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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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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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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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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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局内审核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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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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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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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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