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守义违法占地被处罚

发布时间:2015-12-28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文号:        索引号:61/2015-102800

 

序号
项 目
              
1
信息名称
李守义违法占地被处罚
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不予公开理由
 
3
发布时间
2015年12月25日
4
文件编号
秦国土资罚字[2015]第11号
5
项目类别
行政执法
6
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
7
行政处理
李守义未经批准擅自于2013年9月在海港区北港镇大旺庄村自家承包地上进行非农业建设,建筑物占地面积690平方米,实际占地面积2.16亩,地类为设施农用地和果园,不符合海港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国土资源局依法给予其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2.16亩土地;2、限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处以罚款人民币21600元。李守义在法定的期限内未自行履行行政处罚,市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4月27日依法申请海港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依法进行了裁定。此案于2015年7月10日结案。
8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9
   
 
10
内容描述
对李守义非法占地实施行政处罚
11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12
公开范围
全社会
13
公开程序
经局内审核后公开
14
责任部门
秦皇岛市国土资源局
15
检索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