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外事和商务局关于《秦皇岛市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0        发布机构:外事和商务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        文号:        索引号:000357691/2024-307

秦皇岛市外事和商务局关于《秦皇岛市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市外事和商务局起草了《秦皇岛市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管理办法》。目前,我局正在进行审查工作,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保证立法质量,现将《秦皇岛市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我们将认真研究社会各界的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请社会各界充分发表意见。可以将意见直接寄送、电邮或者传真至市外事和商务局,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20日。

联系电话:0335-3433906

传真电话:0335-3433800

邮箱地址:qhdswjbgs@163.com

通信地址:秦皇岛市友谊路78号秦皇岛市外事和商务局

      

   秦皇岛市外事和商务局      

 2024年8月20日

 

 

 

 

 

 

 

秦皇岛市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

第一条 确保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资金消费的撬动作用,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冀发改环资〔2024〕1228,市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方案>》(秦政发〔2024〕8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

),是指河北省商务厅下达我超长期国债和省级配套资金,专项用于支持我开展汽车报废更新、汽车置换更新、家电以旧换新、家装以旧换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补贴资金。

第三条 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专户管理、公开透明、规范流程、及时拨付、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四条  市外事商务局负责补贴资质审核、资金申请、审核发放工作,确保完成绩效任务目标。市财政局根据市外事商务局提供的资金安排建议负责拨付补贴资金,并将拨付情况及时报省财政厅,同时对资金拨付进行监管。

 

                        第二章 补贴范围和标

第五条 补贴范围主要包括汽车家电家装、电动自行车等重点消费品领域。

第六条 补贴标准

汽车: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 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2万元;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1.5万元。对售出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对售出旧车并购买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

家电:对个人消费者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冰箱(含冰柜、冷柜、冰吧)、洗衣机(含洗烘一体机、烘干机)、电视(含投影仪)、空调(含家用中央空调和新风系统、风管机、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电脑(含笔记本、台式机)、热水器(含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壁挂炉、电暖气、空气能热泵)、家用灶具(含集成灶、电磁炉)、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以下简称“8类家电”),按照销售价格(产品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的成交价格)20%予以补贴;购买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8类家电”的,按照销


 

售价格的15%予以补贴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对个人消费者购买3级及以下能效或水效标准(包括无能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等“8类家电”产品,按照销售价格的13%予以补贴。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净水器、按摩椅(含按摩器)、电烤箱(含微波炉、空气炸锅)、料理机(含榨汁机、破壁机、豆浆机、绞肉机)、清洁器(含洗地机、洗碗机、扫地机器人、吸尘器)、电饭煲(含电压力锅)、电吹风、学习机(含游戏机)等8小类家电,按照销售价格的13%予以补贴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家装:对自住房装修改造(含局改、适老化改造)进行补贴。对购买符合要求装修产品和材料的,包括:成品家具、定制化家具、卫浴洁具、门窗、智能锁、适老化(无障碍)环境改善产品、热交换产品等七类产品,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成交价格)的15%比例予以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次,每类补贴不超过2000元。

电动自行车:对将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交回并换购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消费者予以补贴。其中,对交回老旧电动自行车,并购买新国标铅酸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按照产品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成交价格)的20%补贴,每辆补贴不超过500元;对交回老旧电动自行车,并购买锂离子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10%补贴,每辆补贴不超过300元。换购锂离子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的,其电池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标准要求。

第七条 汽车报废更新汽车置换更新电动自行车补贴资金,按照先购后补的方式直接发放消费者。家电、家装补贴资金,按 照消费立减的方式直接补贴,消费者凭申购资质在购买新商品时,直接扣除相应补贴金额,由参与活动的企业先行垫付补贴资金。

 

第三章 资金拨付与管

第八条 汽车报废更新、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资金拨付与管理。外事商务局及时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确定补贴金额,并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市财政局根据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秦皇岛市2024年以旧换新补贴资金专户,由委托资金专户开户单位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市外事商务局市财政局报送资金申请时,需将资金安排意见一并报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

汽车置换补贴资金拨付监管流程,参照汽车报废更新执行。

第九条 电、家装、电动自行车补贴资金拨付与管理市外事商务局通过统一平台核验购买家电、家装、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资格申请。个人消费者凭申购资质购买新商品后,向全省统一平台提交领取补贴申请,平台核验通过后由承办企业向消费者先行垫付补贴资金。市外事商务局定期向承办企业划拨垫付资金。承办企业(平台)根据市外事商务局要求按照消费者实际享受补贴先后次序进行核销,资金用完即止。

第十 市外事商务局配合省商务厅对补贴资金使用进展进行调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给相关企业和消费者。

 

第四 督管理

第十二条 市外事商务局建立补贴资金发放台账,详细记录补贴资金的发放情况,包括发放时间、发放对象、发放金额等信息。定期向省商务厅上报资金拨付台账。

第十三条 市外事商务局定期对承办企业执行补贴资金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承办企业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收回已拨付的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同时将其列入商务领域失信企业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商务部门组织的各类补贴活动。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企业和个人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外事商务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根据国家及有关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及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