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国资委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06-03        发布机构: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00035729-6/2024-363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67日至731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国资委党委开展了常规巡察,914日反馈了巡察意见。国资委党委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及对河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市委关于巡察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坚定的态度和务实的作风高质量高标准推进整改各项工作任务,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后,我委立即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安排部署巡察整改工作。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捍卫“两个确立”。认真学习市委办《关于加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若干措施》及市委主要领导关于巡察工作的指示要求,从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严肃认真对待,深刻剖析反思。严格落实巡察整改要求,按时规范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各级责任。成立市国资委党委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先后召开6次专题党委会研究推进整改落实工作,7次党委会研究解决具体整改事项。

(三)坚持“四个融入”,扎实推进整改。研究制发《关于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和《关于开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针对巡察反馈问题制定105条整改措施,建立定期调度工作制度,对重点问题及时跟踪督办,坚持结合实际,有效推动巡察整改工作顺利开展。

(四)注重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分别以党内通报、网站公示等形式全面公开市委巡察反馈情况,主动接受整改监督。巡察整改期间,委党委召开系统监管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会议,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努力营造国资系统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进一步扎紧织密制度的“笼子”,结合实际,完善和制定规章制度5项,切实把整改效果转化为推进工作落实的执行力。

(五)做到“四个”亲自,加强督导推进。委党委主要领导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做到“四个亲自”。市委巡察反馈以来,主持召开专题党委会6次、调度会3次,研究推动整改事项。针对市委书记点人点事有关整改事项、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专项整治工作,组织专门力量全力推进落实。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严格落实分管职责,全力配合党委书记抓好分管企业及领域的巡察整改落实工作。

二、整改落实的成效

巡察反馈以来,我委整改落实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全委广大党员干部“四个意识”更加牢固,“两个维护”更加坚定,作风建设深入推进,深化国企改革国资监管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明晰,有力促进了全委整体工作效能的不断提升。针对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梳理出的35个具体问题,已完成31个,基本完成4个。现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对整改情况予以公开。

(一)关于市国资委党委抓总统筹能力不强,监管企业党建水平参差不齐,整体薄弱方面

1.针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不系统不深入,与实际工作结合不紧密”问题。

一是2023年10月26日,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研讨会,委领导班子成员深入研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等重点书目,全面领会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有关重要要求,在深入学习思考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谈认识体会、谈思路举措,切实把党的创新理论转化为坚定理想、锤炼党性和推动我市国企改革发展的强大力量。

二是2023年10月23日印发《市国资委党委关于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通知》,对系统企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再次提出明确要求。监管企业结合实际,围绕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有关重要要求,加强学习,系统强化了党的创新理论武装,进一步厘清企业发展思路,明确主责主业,提振了做强做优做大国资国企信心,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国企高质量发展。监管企业于2023年12月初反馈了学习贯彻落实情况。

三是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委党委研究形成了整合市属国企有关意见,已于2023年11月23日呈报市政府,待批准后启动实施。

2.针对“党委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到位”问题。

一是结合主题教育,委党委及时研制调研工作方案,明确调研主题和具体要求,筛选确定了11项调研课题,涵盖了国资监管、企业解困、法治建设、战新产业培育、纪检监察等方面。领导班子每位成员认领课题,采取多种方式主动深入基层企业开展调查研究,针对存在问题研究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已于2023年11月底形成调研报告,并积极推动调研成果转化。

二是2023年11月份委领导班子坚持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先后到分管企业或所在党支部进行了主题教育专题党课宣讲,结合国企改革发展实际,深入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重要讲话精神,与企业职工座谈交流,进一步明确发展方向,坚定国企人员发展信心。

三是监管企业围绕目前国企改革发展形势,通过“三会一课”、座谈交流、个别谈话等方式,有针对性开展职工思想教育。同时,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广泛征求企业职工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共商良策、共谋发展,进一步激发国企职工的主人翁意识。

3.针对“统筹加强监管企业组织建设领导力度不足,对工作指导不够有力,企业党组织政治功能发挥不充分,领导班子战斗力、凝聚力不强”问题。

一是2023年10月份指导监管企业对党委(总支、支部)会、董事会、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11月上中旬对19家监管企业党委(总支、支部)会、董事会、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及党组织前置研究重大问题清单(含“三重一大”事项)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问题53个,涉及会议程序流程、研究内容、记录方式方法等,发出整改通知单19个,要求各单位党组织研究制定整改措施,12月15日将整改措施报国资委备案,整改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内容。下步工作中,将在每年6月、12月对监管企业党委(总支、支部)会、董事会、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示整改。

二是委党委主要领导于2023年10月16日对相关监管企业主要领导进行了谈话提醒和约谈,要求其在工作中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决策、民主决策,增强班子战斗力、凝聚力。

三是2023年11月上中旬对19家监管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醒,进一步提升监管企业主要领导民主决策意识,规范权力运行,强化制度落实。

4.针对“群众意识不强,对监管企业存在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整治不力”问题。

一是2023年9月18日市国资委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会议召开,对国资系统第二批主题教育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委党委把学习推广“四下基层”优良传统作为重要抓手,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通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委会“第一议题”、读书班等形式,组织系统企业领导干部认真通读研读党的二十大报告、党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等学习材料,及时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主题教育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强化个人党性修养,树牢正确政绩观。同时,结合企业实际,研究拟制相关制度,经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后执行,在我委监管企业负责人2023-2025年任期内全面推行绩效考核改革工作,进一步激发企业负责人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是根据市委巡察反馈问题,在年初工作安排的基础上,2023年10月23日又印发了《市国资委2023年度深化纠治“四风”和作风纪律整治下步工作安排》,从5个方面提出12项工作措施,推动监管企业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

三是市委巡察反馈以来,监管企业采取集中培训、实地参观、邀请专家授课、劳动竞赛等形式开展各类职工教育培训100多场次,接受培训4000多人次,进一步增强国企职工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服务技能和水平,督促企业人员在履职尽责中充分彰显国企的责任担当。

5.针对“责任意识缺失,对监管企业存在的违规违纪现象监管不到位”问题。

一是坚持立行立改。在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期间提出该问题后,我委随即印发了《关于对企业房产土地进行清查的通知》,要求监管企业全面摸清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房产土地底数并上报。产权管理科完成上报情况的汇总。

二是市委巡察期间,针对市自来水公司关于房地产开发商移交的维修用房出租管理事宜,我委主管领导主持召开了由产权管理科、市自来水公司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国资委法律顾问参加的专题会议,分析研判维修用房管理相关事宜,明确要求市自来水公司对接收的维修用房进行全面梳理,摸清底数;对维修用房产权归属,由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对维修用房的出租进行规范管理。市自来水公司已将相关落实情况上报我委。

三是为了解决监管企业对于资产处置、出租等相关政策掌握欠缺问题,2023年8月24日我委举办了全市国有产权管理工作培训,邀请省国资委、省产权交易市场专家对我委监管企业、各县区国资监管机构负责同志开展了业务培训。

四是为落实好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专项整治工作,我委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主任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产权管理科、机关党委相关人员组成。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经上级审核同意后呈报有关部门。2023年10月7日,我委正式印发工作方案,对专项整治范围及内容进行了明确,要求各企业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五是根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20户监管企业对本企业及各级子企业产权转让、增资扩股、资产转让和资产出租等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以检查促整改。监管企业已按时限要求上报了相关自查情况。

六是我委成立联合检查组,对所有发生国有资产交易行为的15户监管企业进行实地检查。对监管企业及各级子企业所有国有资产交易行为进行逐项核实,现场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形成整改报告及时上报。

七是根据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的监督检查情况以及市审计局反馈的对我委监管企业审计情况,经深入调查研究,结合企业实际,借鉴河北省各地市的国有资产出租文件,对2021年4月起施行的《关于规范监管企业资产出租行为的意见》进行了修订。在充分征求各监管企业及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后,2023年12月8日委党委会审议通过《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管企业资产出租行为的意见》,正式印发执行。

八是2023年12月8日委党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国有资产交易专项整治工作的报告》,按要求上报了有关部门。

6.针对“廉政风险意识不足,对企业过时的经营管理模式放任自流”问题。

一是针对有关监管企业“未收缴分公司利润”问题,2023年10月23日委主管领导、职能科室负责人当面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整改工作安排部署,并提出具体要求。11月28日,委主管领导、职能科室负责人对企业相关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专题调度,督导问题整改落实。

二是企业对本单位《内部工程管理办法》和《外部工程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梳理出14个内部工程、12个外部工程管理方面规范管理事项,新修订的管理办法于2023年12月11日印发执行。

三是企业对下属公司2018年、2019年违规发放的津补贴进行追缴,追回资金已存入公司账户。

7.针对“在推进国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上有差距”问题。

一是2023年11月22-24日举办了全系统党务人员素质能力提升培训班,全系统50家中央、省、市属企业146名党务干部、支部书记参加了培训。培训期间,安排学员到市自来水公司开发区分公司、热力公司白塔岭分公司、供电公司廉政教育基地观摩学习,并就党务工作进行交流。今后将每年举办至少两期党务人员培训,全面提升国资系统党务人员工作能力,提高国企党建水平。

二是已制定并实施了《秦皇岛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党建工作占20%的权重,实施清单式检查,对党建工作重点环节实施了“一票否决”,做到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奖惩,与经营业绩挂钩。巡察整改期间,我委梳理相关资料,结合市考核工作新要求,在2022年考核工作的基础上充实完善2023年考核要点。下一步,将进一步细化监管企业领导班子考核内容,每年年底结合党建工作重点动态调整考核内容。

三是2023年11月上中旬对各监管企业的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进行了检查,各单位已将党建工作结果计入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切实做到与经营业绩和薪酬挂钩。

8.针对“有的企业党组织前置研究公司重大事项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

  一是对监管企业党委(总支、支部)会议记录建立调阅检查机制,每年6月、12月各检查一次。已于2023年11月上中旬对监管企业党委(总支、支部)会、董事会、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及相关会议记录进行了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了整改通知单。

二是每年结合对监管企业党委(总支、支部)会议记录的检查,对党组织前置研究企业重大问题清单所列内容进行核实,并纳入企业年度考核和党组织书记评议内容,未严格落实清单的单位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2023年11月上中旬对监管企业党组织前置研究企业重大问题清单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存在问题下发了整改通知,要求对存在问题立即整改,整改情况纳入2023年度综合考核。

9.针对“推动落实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不到位,企业权力制约失衡”问题。

一是我委于2023年12月4日呈报了《关于扩大外部董事实施范围有关事项的请示》,对已实施外部董事制度的3家企业的外部董事进行轮换。同时,进一步扩大外部董事范围,将实施外部董事制度扩大到另2家监管企业。外部董事人选及选派方案已经制定,计划12月底完成。目前,外部董事制度实施范围占国资委一级监管企业的44.4%(不含市管班子的监管企业)。下步,将按照有关批示意见,实行外部董事制度与企业改革重组工作统筹考虑。

二是2023年12月4日我委根据上级签批意见,过渡性解决企业班子人员老化问题。按照优化办法,我委正按程序推进监管企业领导班子优化工作,调整党委、董事会、经理层人员,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工作要求,建立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组织架构,年内完成。

三是按照2021版公司章程指引,对监管企业的公司章程进行了全面梳理。2023年12月8日委党委审议通过了有关监管企业公司章程修订意见,调整了公司党委、董事会、经理层职数,设立了外部董事,从公司组织架构设置上解决了董事会与经理层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问题,在章程中明确了各层级的工作职责。

(二)关于市国资委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保落实作用发挥不充分方面

10.针对“国有经济布局和产业结构不优”问题。

在广泛征求企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我委监管企业进行专业化重组,并拟制了组建初步方案。委党委主要领导多次汇报,按照上级意见对组建方案进行多次修改完善。由于组建方案的内容涵盖了我委监管企业专业化重组的构想,最后确定将制定监管企业专业化重组方案与组建方案合并为一个方案。2023年11月23日,我委上报了初步组建方案,待批准后启动实施。

11.针对“企业主营业务灭失问题突出,市场竞争力弱”问题。

一是组织监管企业开展主营业务投资管理专题培训,调查了解监管企业及子企业主营业务灭失情况,并对监管企业投资按照新的管理办法向主业集中进行深入解读,开展学习培训。

二是将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主营业务灭失问题,作为委党委主题教育反面典型案例,抽调专人开展深入调研,形成《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主营业务灭失情况专题调研报告》。

三是按照《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委党委会审核确定20户市国资委一级监管企业及重要子企业主营业务,并视企业发展情况实施动态调整。

四是大力开展主营灭失企业清理工作。26户主业灭失企业中,完成注销10户,完成整合5户,转型发展1户,限期注销10户。

五是坚决落实市委主要领导对我委监管企业主营业务灭失问题点评意见精神,全面深入推进整改落实工作,按时上报了《关于落实十三届市委第四轮巡察市委书记点人点事相关要求积极推进监管企业主营业务灭失问题整改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并抄送有关部门。

12.针对“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没有清仓见底”问题。

2023年9月28日,委党委会研究批准秦皇岛市燃气总公司公司制改革工作,并下发了批复。10月19日完成了公司制改革,工商变更手续办结,企业名称变更为秦皇岛市燃气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15亿元。

13.针对“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不到位”问题。

一是我委督导相关监管企业与专业部门进行了维修改造项目造价咨询,并以此为依据申报了2024年度财政预算。  

二是委党委2023年12月8日召开会议,同意相关监管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维修改造资金的筹资方案,具体数额在工程造价预算完成后确定,解决了企业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改造的资金问题。

14.针对“国企改制退出任务未全面完成”问题。

一是2022年11月17日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22)秦03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了市三建公司破产重整;2022年11月18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22)秦03破申5号《决定书》,指定市三建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我委指派企业改革改组科相关人员作为清算组成员,全程参与和督导该企业的破产重整工作。

二是2023年3月3日,在法院主持下,通过网络会议方式,组织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汇报了债权审查情况、财产调查情况等事项。

目前,破产清算组在有关部门领导下,依照法律程序正在开展财务审计等各项工作。

15.针对“国企改革前瞻性统筹不足”问题。

一是在广泛征求企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我委监管企业进行专业化重组,并拟制了组建初步方案。委党委主要领导多次汇报,按照意见对组建方案进行多次修改完善。由于组建方案的内容涵盖了我委监管企业专业化重组的构想,最后确定将制定监管企业专业化重组方案与组建方案合并为一个方案。2023年11月23日,我委将组建初步方案上报市政府,待批准后启动实施。

二是聚焦产业引领,大力推进监管企业深入布局和重点优化,积极推进重点产业项目建设,谋划推进临港物流集团、环保集团两大实体板块。

16.针对“开展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工作不够有力”问题。

一是加大了对企业运营情况的动态监测力度,9月份更新了财务快报软件,进一步完善细化了企业财务快报信息。

二是2023年10月25日邀请省国资委领导和软件专家到我委指导工作,对企业财务软件操作进行专题培训,监管企业及县区负责快报财务人员130余人参加培训,有效提升了企业财务信息的质量,为强化资产负债约束管控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三是安排部署负债率超60%的监管企业,根据企业实际,一企一策制定负债管控或降负债方案。截至2023年11月底10家企业全部完成负债约束方案制定,并报我委备案。下步,我委将结合掌握的数据信息,进一步加强与统计部门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年度行业负债率信息并设定监管企业负债率基准线、预警线和重点监管线,同时加大监管企业融资担保发债管控力度,严格控制重点监管线以上企业融资发债。

17.针对“推动解决遗留问题不够积极主动,有畏难情绪”问题。

在市委巡察过程中,我委针对这一问题立行立改,召集有关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专题研究,提出了以货币和实物相结合的安置方案。2023年10月26日,经委党委会研究决定,我委上报了解决有关遗留问题的请示。下步,我委将根据批示精神积极推动。

(三)关于市国资委党委风险意识不强,应对化解风险能力不足,面对重点矛盾问题解决缺乏钉钉子精神方面

18.针对“推动企业建立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的长效机制有欠缺,未做到“一企一策”制定债务风险处置方案,一些企业资产负债规模和资产负债率持续攀升、居高不下”问题。

一是高度重视企业债务风险防范工作。2023年10月17日,我委召开监管企业财务负责人会议,对债务风险防范“回头看”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对存量隐性债和新增隐性债进行了再清理再排查,建立了排查台账。11月9日,安排对监管企业拖欠账款进行了再排查。加强与发改、工信部门联系,及时反馈排查情况,针对有关企业账款涉诉纠纷问题,已专门向有关市直部门说明情况。

二是我委结合新一轮国资国企深化改革,谋划了“打造AA+集团、构建核心板块”的整体工作思路,拟系统整合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推动监管企业优势资源向主责主业集中,向“链长”企业集中,在重组整合中降低企业资产负债规模。

三是2023年12月11日召开了监管企业金融风险、债务风险分析研判会议,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建立风险处置机制。

四是坚持对企业融资发债进行集体研究,加强审核力度,进一步严控企业债务风险。2023年12月7日党委会研究了有关监管企业调整融资额度问题,确保企业在可控范围下开展融资工作。

五是组织负债率超60%的监管企业,根据企业实际,“一企一策”制定负债管控或降负债方案。截至2023年11月底10家企业全部完成负债约束工作方案制定,并报我委备案。

19.针对“对部分企业存在的较强社会风险研判不足,缺少应对预案”问题。

一是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及委监管企业,多渠道筹措资金解决有关监管企业资金问题。

二是根据交通运输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我委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提出了我市公共交通建设有关意见建议,并呈报了市政府,待批准后启动实施。

三是巡察整改以来,委党委召开了3次党委会,研究推动解决有关监管企业经营困境和资金问题,委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深入企业加强督导,持续强化企业负责人责任心,结合主题教育,进一步做好职工思想教育和引导。

四是指导有关监管企业拓宽经营思路,创新运营模式,增强企业收入。

20.针对“在推动解决一些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上得过且过,缺乏一抓到底解决问题的韧劲”问题。

一是委党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为解决有关安全隐患问题,多次召开党委会研究推进,并督促主管企业加强落实。

二是为进一步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积极通过法律途径全力推进。

三是对于符合房屋使用契约的原住户,积极对接有关市直部门,协调申请公租房优惠政策及优先入住条件,做好此类住户的劝导搬离工作。

四是委主管领导多次深入企业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企业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研究切实可行的隐患消除方案,积极推进整改,维护住户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关于市国资委党委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有差距,管党治党宽松软方面

21.针对“党委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认识程度和重视程度不够,把‘严’的主基调落实到各环节、各层级不到位”问题。

一是2023年10月26日党委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党委会议,对高静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和马重群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对委领导班子成员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出明确要求。

二是2023年11月17日党委召开系统监管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会议,严格落实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听取了监管企业今年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开展情况汇报,通报了委监管企业领导人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及近期派驻纪检监察组对监管企业督导检查情况,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坚持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引导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严以用权、廉洁从政、坚守底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增强企业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意识,努力营造国资系统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

三是将警示教育纳入系统企业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并明确规定每年至少开展两次。9月份和第四季度分别组织全系统企业基层党支部利用市纪委通报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了警示教育,并对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

四是研究制定了《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审核发现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规定》,进一步加强审计质量监督和企业财务核算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同时,按照年初我委印发的《关于推动监管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监管企业内审人员业务培训,指导监管企业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内审机制,不断加强内部审计监督。

22.针对“‘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到位”问题。

一是按党委主要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要求,于2023年10月26日主持召开了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党委会议,听取了上半年以来国资委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分析存在问题,安排部署下步工作。在11月17日系统监管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会议上听取了有关企业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情况,对下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是2023年10月26日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党委会议上,党委主要领导组织开展了一次集体约谈,对委领导班子成员加强“一岗双责”落实进行提示提醒,进一步压实责任,严格要求。

三是党委主要领导在2023年10月30日市国资委党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带头开展对照检查,就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到位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查找短板、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四是自市委巡察反馈以来,党委主要领导结合日常工作开展,分别与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机关科室负责人及有关监管企业主要领导谈心谈话20余次,加强日常监督提示提醒,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

23.针对“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有差距,管党治党责任意识不强”问题。

一是2023年10月26日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议上,党委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了一次集体约谈,对委领导班子成员加强“一岗双责”落实进行提示提醒,进一步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二是2023年10月30日市国资委党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委领导班子成员逐个开展对照检查,就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责任不到位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查找短板、剖析原因,明确下步工作方向,切实提升个人管党治党责任意识。

三是自市委巡察反馈以来,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与分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了谈心谈话,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廉洁自律提示提醒,绷紧党风廉政建设之弦。

四是2023年9月下旬以来,领导班子成员均利用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安全生产督导等时机和场合,分别对分管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督导,经常性提示提醒,进一步推动制度落实,筑牢廉政思想防线。

24.针对“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有差距”问题。

一是盯紧国有企业“一把手”,加强对16家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针对《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事项月报表》填报失实,党建工作制度落实不到位的6家国有企业进行了通报。紧盯“三重一大”制度落实。重点监督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针对个别企业引用法律法规不准确、大额资金使用数额不明确、企业负责人未执行末位表态发言等3项具体问题,对2名企业负责人进行了谈话提醒。

二是采取“四不两直”方式,专项开展作风纪律大检查行动,对驻在单位及16家国有企业办公秩序、生产经营状况、民生窗口业务办理等情况进行突查暗访,针对部分单位存在工作时间脱岗离岗、行为散漫、迟到早退、请销假不落实等问题,剪辑制作暗访专题片,适时在国资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会上播放,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

三是坚持主动出击多方面挖掘问题线索,重拳整治国企房屋出租违规问题。采取现场踏勘、合同抽查、财务租金收缴核对等措施,发现个别国有企业存在出租房屋管理混乱、未按合同履行权利、国有房屋长期被无偿侵占等问题,给予2名国企负责人党内警告处分,1名班子成员诫勉谈话处理。

25.针对“企业纪委不专责专职,监督执纪问责普遍不到位”问题。

一是严格把握企业纪委书记选拔任用,针对少数单位纪检机构不健全,专职纪检人员少的情况,采取以案代训、交叉互助等方式,坚持每周半日业务学习制度,对8名机关和国企纪检干部进行岗位带教。

二是针对纪委书记工作分工问题,专门印发工作提示,协调市国资委指导企业结合实际抓好职责分工。

三是建立机关纪委和国企纪委的联动办案机制。2023年以来共指导机关和企业纪委办理案件13件,协助移送司法1人、党内警告1人、诫勉谈话1人、谈话提醒2人,函询2人。

26.针对“市国资委党委巡察整改不够坚决有力,存在避重就轻思想”问题。

一是持续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截至目前,2022年底市政府下达的14户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签署工作已完成12户。

二是党委会审议通过《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审核发现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规定》,进一步加强审计质量监督和企业财务核算真实性、合规性审核。严格落实内部审计有关规定,组织监管企业负责内审人员培训,指导监管企业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和完善内审机制建设,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委内建立财务人才库,指导监管企业加强财务核算,推动企业降本增效,为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助力。

三是我委目前人员超编,此问题为2019年机构改革时我委行政编制被大幅缩减造成,按照现有人员年龄状况,2025年才能消化超编情况。已多次与有关部门沟通,但因机构改革和我委不符合使用统筹编的条件,暂时不能使用统筹编解决超编问题。

四是我委于2023年10月份对监管企业领导班子人员状况进行了摸底,在此基础上提出措施,经上级同意,过渡性解决企业班子人员老化问题。同时,拓宽企业选人用人视野,将选人范围扩大到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听取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建议。梯次化配备企业领导班子,让1980年以后出生的优秀同志占一定比例,增加企业领导班子活力。纪委书记原则上由本企业外部产生。下一步,结合企业改革发展需要,进一步调整优化监管企业领导班子。

(五)关于市国资委党委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有差距方面

27.针对“领导班子战斗力弱,敢担当、善作为能力不足”问题。

一是委党委主要领导就国资委领导班子建设问题多次与有关部门沟通。2023年10月份市委已对我委班子进行了调整。

二是结合主题教育,不断强化领导班子政治素质提升,通过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检视整改等任务落实,班子成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特别是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深化国企改革发展重要要求,深入企业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和检视整改,强力推进国资监管和国企高质量发展。

28.针对“机关干部年龄结构老化”问题。

一是我委目前人员超编,此问题为2019年机构改革时我委行政编制被大幅缩减造成,按照现有人员年龄状况,2025年才能消化超编情况。已多次与有关部门沟通,因机构改革和我委不符合使用统筹编条件,暂时不能满足要求。下步继续与有关部门保持沟通,积极争取,通过公开招录、人才引进方式不断优化机关年龄结构。

二是关于机关人员轮岗交流问题。随着我委机关10、11月人员退休,三、四级调研员、一、二级主任科员职位出现空缺。目前正在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准备启动机关新一轮职级并行工作,充分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三是结合主题教育,加强机关党员干部的党性教育,组织党员承诺践诺、志愿服务和立足岗位做贡献,提高履行党员义务、干事创业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继续加强和落实干部实绩档案管理和干部季度、年度考核,对表现突出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

29.针对“现有专业人员力量不足”问题。

巡察反馈以来,我委加强线上与线下结合,采取网络课堂与“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加强机关人员培训。一是先后派出两批次4人参加市委组织部举办的招商引资培训。二是10月份机关利用河北干部网络学院举办了为期13课时的国资监管专业知识专题网班。今后将充分利用省、市相关业务培训和河北干部网络学院,每年至少安排两次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机关干部的国资监管能力和水平。

30.针对“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工作有短板”问题。

一是2023年10月份以来,我委先后对监管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状况进行了摸底,形成了详细统计台账。

二是建立了监管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实绩档案,及时了解掌握实绩突出人员。

三是2023年9月份,经上级同意,我委将监管企业选人视野扩大到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有产权关联的驻秦企业和引进央企、省企主要承接地部门,为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四是根据市委巡察反馈意见及企业改革发展进程,正对有关监管企业领导班子进行优化调整。在近期调整工作中,注重选拔年轻管理人员,特别是明确80后干部要占一定比例,解决公司领导班子年龄老化问题,形成梯队结构。强化监督制衡机制建设,对“三会一层”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人员适度交流,纪委书记原则上从本企业外部产生。强化斗争精神和发展能力建设,注重人选的基层经验、专业背景、多岗位历练、作风过硬及业绩情况。领导班子优化调整工作于12月底完成。

五是经批准,我委在三、四季度已通过调剂方式解决了有关监管企业急需人才问题。下步将继续通过调剂或从高等院校招录的方式为监管企业引进人才,助推企业发展。

(六)关于市国资委党委服务意识不强,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有差距方面

31.针对“对市属国有企业重监管轻服务”问题。

一是我委印发了《关于开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人员对监管企业资产交易工作开展专项整治。

二是对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出租行为及政策进行深入研究,既坚持原则,又针对企业客观实际,做到坚持原则与灵活性相统一,简化流程。

三是我委组织人员深入调查研究,结合企业客观实际,借鉴河北省各地市的国有资产出租文件,并充分征求各监管企业及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对2021年4月起施行的《关于规范监管企业资产出租行为的意见》进行了修订完善。2023年12月8日,经委党委会审议通过。该文件对于单宗零星不动产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明确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另外,增加了采用协议出租等相关条款,简化了资产出租程序,更便于企业资产快捷出租。

32.针对“对中省属企业信息掌握不全面”问题。

一是建立专项工作机制。成立了秦皇岛市央企对接服务工作专班,专班成员单位涵盖招商引资、项目审批、县区政府等13家部门。专班成立后,我委制发了《关于规范央企对接服务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秦皇岛市央企项目信息统计对接机制实施方案》等文件,统筹各成员单位央企对接服务工作,详实掌握情况,及时反馈工作信息,工作做法得到省国资委肯定并在全省国资系统做经验交流。在市央企对接服务工作专班基础上,按市委主要领导要求,建立了秦皇岛市央企对接服务和招商引资工作专班,我委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职能分工,建立了全市统一的央企对接服务工作责任体系。

二是持续加强工作对接。按照产业类别、子公司层级、所在县区等条件,我委对135家驻秦央企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掌握。承办了“同心聚力?共襄发展”驻秦央企座谈会,34家驻秦央企代表参会,市领导出席活动并讲话,建立了定期征求在秦央企发展诉求、协调央企与地方企业合作等多项工作机制。加强对县区单位工作指导。组织开展了“央企对接服务大走访”行动,我委工作人员深入全市9个县区开展工作调研,深入各县区了解央企对接服务工作实际开展情况,深入一线对接央企,面对面了解在秦项目发展诉求,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央企对接服务工作水平奠定坚实基础。

三是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围绕引进央企工作,我委认真谋划工作,积极向上对接,第一时间了解央企总部及子公司疏解、全省其他地市引入央企工作水平、省引入央企考核方案调整等最新情况,撰写各类信息专报、工作报告、情况通报20余篇,为市委、市政府领导工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同时,做好央企子公司产权登记服务工作,全面梳理政策信息,组织全市引进央企子公司落户工作培训、全市高质量推进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专题培训班。积极争取各级部门支持。工作成效获得省国资委、市领导的认可。

33.针对“对中省属企业党建工作指导不够”问题。

一是按照中组部有关规定,在继续落实做好党员发展、党费管理、党员统计和推优评优职责的同时,加强与中省企业的联系,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工作对接会,听取驻秦单位的意见建议。针对发展党员工作实际,2023年10月份为有关中省属企业争取了6个发展党员指标;11月份举办了驻秦企事业单位党务人员参加的党务人员培训和观摩拉练,87名中省属单位党务人员参加。

二是我委于2023年9月份对央企驻秦单位党组织设置及隶属关系进行了排查。经梳理,全市共141家央企驻秦单位,为我市对接央企、与央企深度合作打下了基础。

34.针对“对破坏营商环境行为监管不到位”问题。

一是2023年10月23日委主管领导、职能科室负责人针对有关监管企业“在工程预算中加入了后期维护费用”问题,当面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整改工作安排部署,并提出具体要求。

二是组织人员对反馈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

三是督促监管企业采取措施整改:第一,梳理工程设计、材料选用、施工工艺选择等影响工程造价等方面问题,通过制定外部工程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工程管理,降低工程费用;第二,严格执行国务院以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近期有关部门拟出台的相关实施细则,及时了解用户需求,规范工程建设流程,严格安装报装时限。如地产委托其他企业施工,委监管企业提供施工现场服务,及时发现工程施工存在的问题,并提供相关工程材料标准,以确保施工材料质量,避免发生后期改造费用。

四是2023年11月28日,我委专项调查了其他监管企业是否存在同类问题。经查,不存在“在工程预算中加入了后期维护费用”的问题。

三、下一步打算和措施

目前,整改工作成效还是阶段性的,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严格对照巡察反馈意见,紧盯整改重点,继续抓好后续整改工作,着力在推动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以久久为功、驰而不息的韧劲,全面加强国资委党委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建设,努力以巡察整改的新成效推动国企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工作力度不减,确保件件落到实处。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深刻反思存在的问题,促进全系统干部职工,在信念上更加坚定,在认识上更加清醒,在作风上更加过硬,在工作上更加务实。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需巩固、强化和提升的整改任务,按照既定目标和措施,不松劲、不减压,一抓到底;对需要长时间推进整改的问题,紧盯不放,彻底整改到位。

(二)巩固提升整改成果,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针对薄弱环节和制度漏洞,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完善,着力构建治根本、管长远的制度体系,通过扎紧制度的笼子,不断深化巡察整改成果。在完善健全制度的基础上,加大制度执行力度,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加强对整改成果的总结和运用,积极探索将行之有效的整改成果转化为管党治党的制度机制,把巡察整改成果充分体现到推动国企高质量发展上来。

(三)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营造风清气正氛围。严格履行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注重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国资系统落地落实落到位。坚持把巡察整改与主题教育、作风建设紧密结合,驰而不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进一步转作风、树新风,更好地发挥国资系统在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中的作用。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征求意见时间为2个月(自2024年5月29日至7月29日)。联系方式:0335—3650538(8:30-17:30);通讯地址:秦皇岛市翠岛大街1号市国资委;邮政编码:066000;电子邮箱:qhdgzwdb@163.com

 

中共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国资委委员会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