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公开征求《支持房地产企业和建筑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3 发布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000357376/2024-910
现将《支持房地产企业和建筑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布如下,请于4月13日前提出宝贵意见建议,联系人:邱志泉,联系电话:3063755。
附件:支持房地产企业和建筑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13日
支持房地产企业和建筑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构建我市房地产业发展新模式,促进建筑业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房地产企业和建筑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建立绿色建筑重点项目库,强化银企对接,搭建绿色金融平台,加强绿色金融对绿色建筑的支持。(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秦皇岛银保监分局、人行秦皇岛市中心支行)
二、推动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化解企业融资难题。(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秦皇岛银保监分局、人行秦皇岛市中心支行)
三、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采取现金储存、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等方式缴存。在本市承建项目连续2年未发生工资拖欠的,新增项目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可申请降为施工合同造价的1%。连续3年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免于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四、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可根据施工现场投入情况,计入工程建设成本据实结算,项目建设单位应按单体建筑完成情况分批次分阶段拨付,增强资金流动性。(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五、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视为不可抗力因素,因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造成停工等情形的,不计入延期交房、延期交工违约期。将扬尘污染防治支出列入建设项目成本。(责任单位:市大气办、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
六、经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批准,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通过挑空、地下室、坡屋顶合理利用等方式进行产品设计创新。(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七、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材料、智能建造、信息化应用等方面进行科技创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享受税收相关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科技局)
八、为降低建设成本,本着实事求是原则,超高层建筑、多层工业厂房可根据项目实际选择装配式或传统建造方式。(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九、依据新版《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优化在建装配式建筑建设方案,推行标准化设计、规模化应用。加强建筑咨询机构监管,实现全过程管理,降低施工成本。(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十、满足装配式建设比例的项目,其他部位采用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的,可折算为装配式建筑面积,享受装配式建筑的相关优惠政策。项目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容积率奖励面积部分的建造形式。(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
十一、对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给予地上面积5%不计入项目容积率奖励。(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
十二、应用建筑外墙与结构保温一体化技术的新建建筑,外墙保温防火层计入产权测绘面积。(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十三、县区项目需市级核准事项,项目单位可直接向市行政审批部门申报。(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十四、取消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作为工程规划许可前置条件,实行并联审批。(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城管执法局)
十五、取消新建建设项目开设路口涉及的改变绿化规划和绿地使用性质的审批。(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十六、对于已列入《秦皇岛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第一批豁免清单》的无永久性建筑的海绵化改造工程、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类项目、既有居住小区改善居住条件类项目、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优化提升类项目、推动生产经营类项目、市政项目,免于办理工程规划许可手续。(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十七、拓展“按需自选式”施工许可渠道。建筑工程可自行选择“承诺即开工(以承诺方式先办开槽工程施工许可)、分阶段开工(地基、地下、地上分开办证)、N证合一开工(主体、外网、装修等11个证合并一个证)、信用式开工(装饰装修工程凭信用报告承诺不改变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即可豁免施工许可证)等施工许可申领模式。(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十八、设计精装修的建筑工程,在建设单位变更设计图、施工许可手续并承诺销售前完成精装修,取得联合验收和竣工备案后,先行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剩余精装修工程在承诺期内完成二次验收。(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
十九、进一步提高建筑工程项目规划联审效率,按照‘非必要不参与’原则,由工程规划许可审批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类型和项目情况确定参加规划方案联审的部门,严格控制审批时限。其中,对规划条件阶段已明确‘不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项目,国家安全部门不再参加规划方案联审;规划条件已明确不需配建相关设施的项目,相关主管部门不再参加规划方案联审。对不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或投资不大于200万元的低多层公共设施、一般性工业厂房(戊类)、库房(戊类)项目,在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承诺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可免于规划方案联审。(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联审参加单位)
二十、进一步规范审查内容,建筑工程项目规划方案审查主要是落实规划条件相关内容、城市风貌要求以及与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相关的公共利益、他人权益保护内容的技术审查。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及规划条件重点审查用地位置、面积、土地用途、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退界、停车泊位、空间形态、场地布局、公共空间、相邻关系、风貌形态、设施配建等内容,其他需要在施工图阶段细化和与工程规划许可无关的内部格局划分等不再作为审查内容。建筑单体内部平面和剖面、项目内部管网及其地面设施布局的合理性、安全性、规范性、真实性由设计单位负责。(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