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外事和商务局履职行权规程公示
发布时间:2023-11-01 发布机构:外事和商务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 文号: 索引号:000357691/2023-256
履职行权规程
编号 |
| 权力类型 | 行政检查 | 实施主体 | 市外事商务局 | |||
事项名称 | 对本行政区域内二手车流通行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 |||||||
管辖范围 | 秦皇岛市 | |||||||
履职依据 | 【法律法规】 商务部《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05 年8 月29 日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 令第2 号公布)。 【三定规定】 秦办字〔2019〕35号市场体系建设科主要职责为:“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 |||||||
履职流程 | 办理环节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责任科室 | ||||
计划 | 制定计划。 |
| 市场体系建设科 | |||||
检查 | 现场检查。 | 1个工作日 | 市场体系建设科 | |||||
报告 | 形成检查结果报告,有涉嫌违规情况移交执法队处理。 | 1个工作日 | 市场体系建设科 | |||||
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应承担相应责任:1.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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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1.业务咨询:3433906 3.纪检监察投诉:市纪委驻市外事商务局纪检组,电话:3433900 | |||||||
法定救济途径 | 1不服处罚决定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不服处罚决定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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