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外事和商务局履职行权规程公示
发布时间:2023-10-31 发布机构:外事和商务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 文号: 索引号:000357691/2023-250
履职行权规程
编号 |
| 权力类型 | 行政检查 | 实施主体 | 市外事商务局 | ||
事项名称 | 对美容美发业的监督管理 | ||||||
管辖范围 | 秦皇岛市 | ||||||
履职依据 | 【法律法规】 部委规章:《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9号)第三条 商务部主管全国美容美发业工作,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对美容美发业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 【三定规定】 秦办字〔2019〕35号安全生产和市场秩序科主要职责为:“承担全市商务服务业管理工作。” | ||||||
履职流程 | 办理环节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责任科室 | |||
准备 | 制定检查计划。 | 每年10月前 | 安全生产和市场秩序科 | ||||
检查 | 实施行政检查。 | 7个工作日 | 安全生产和市场秩序科 | ||||
报告 | 出具检查报告。 | 3个工作日 | 安全生产和市场秩序科 | ||||
留档 | 对检查内容、检查结果留档备查。 |
| 安全生产和市场秩序科 | ||||
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应承担相应责任:1.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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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1.业务咨询:3433817 3.纪检监察投诉:市纪委驻市外事商务局纪检组,电话:3433900 | ||||||
法定救济途径 | 1不服处罚决定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不服处罚决定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向海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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