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外事和商务局履职行权规程公示
发布时间:2023-10-31 发布机构:外事和商务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 文号: 索引号:000357691/2023-249
履职行权规程
编号 |
| 权力类型 | 行政检查 | 实施主体 | 市外事商务局 | |||
事项名称 | 对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的检查 | |||||||
管辖范围 | 秦皇岛市 | |||||||
履职依据 | 【法律法规】 部委规章:《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6年第17号令)第二十一条 各地商务、价格、税务、工商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对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实行动态监测,进行风险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三定规定】 秦办字〔2019〕35号安全生产和市场秩序科主要职责为:“推动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 | |||||||
履职流程 | 办理环节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责任科室 | ||||
准备 | 制定检查计划。 | 每年10月前 | 安全生产和市场秩序科 | |||||
检查 | 实施行政检查。 | 7个工作日 | 安全生产和市场秩序科 | |||||
报告 | 出具检查报告。 | 3个工作日 | 安全生产和市场秩序科 | |||||
留档 | 对检查内容、检查结果留档备查。 |
| 安全生产和市场秩序科 | |||||
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应承担相应责任:1.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 |||||||
监督方式 | 1.业务咨询:3433817 3.纪检监察投诉:市纪委驻市外事商务局纪检组,电话:3433900 | |||||||
法定救济途径 | 1不服处罚决定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不服处罚决定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向海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