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外事和商务局履职行权规程公示

发布时间:2023-10-31        发布机构:外事和商务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        文号:        索引号:000357691/2023-244

履职行权规程

编号

 

权力类型

其他权利

实施主体

市外事商务

事项名称

零售商促销活动内容备案

管辖范围

秦皇岛市

履职依据

【法律法规】

部委规章:《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6年第18号)第二十二条 单店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商,以新店开业、节庆、店庆等名义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在促销活动结束后十五日内,将其明示的促销内容,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三定规定】

秦办字〔2019〕35号安全生产和市场秩序科主要职责为:“牵头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

履职流程

办理环节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责任科室

受理

受理相关申报材料。

即时受理

安全生产和市场秩序科

审核

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

2个工作日

安全生产和市场秩序科

决定

对材料完备事项给出决定。

1个工作日

安全生产和市场秩序科

备案

对备案内容备案留档。

 

安全生产和市场秩序科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应承担相应责任:1.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监督方式

1.业务咨询:3433817
2.投诉举报电话:12345

3.纪检监察投诉:市纪委驻市外事商务局纪检组,电话:3433900

法定救济途径

1不服处罚决定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不服处罚决定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向海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