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履职行权规程

发布时间:2023-09-22        发布机构:市国动办 (市人防办)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qinhuangdaoshirfb/2023-101

履职行权规程

编号

 

权力类型

其他类

实施主体

市国动办

事项名称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登记

履职依据

【法律法规】

1.《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2006年 7 月 1 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56 号)

2.《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2001年11月1日,国人防办字〔2001〕第211号)

3.《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登记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12月16日 ,冀人防字〔2021〕6号)

【三定规定】

秦办字20232号(九)

履职流程

办理环节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责任科室

受理

公示应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现场即时办理

市国防动员办公室综合窗口

审查

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一个工作日

市国防动员办公室综合窗口

决定

决定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出具《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

一个工作日

市国防动员办公室综合窗口

送达

出具《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并依规送达申请人。

一个工作日

市国防动员办公室综合窗口

监管

建立实施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监督机制和管理制度,并针对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动员四科、平管站

归档

决定后的组卷材料进行归档处理,统一留存,建立台账

 

市国防动员办公室综合窗口

办理渠道

市国防动员办公室综合窗口现场受理

是否容缺办理

所需资料

(一)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登记申请表(二)申请人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备查;(三)工程隶属单位与工程使用单位签订的人民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同,如存在转租情形,需同时提供工程转租合同;(四)开发利用的人民防空工程须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工程消防验收意见和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等证明文件;(五)人民防空工程消防安全责任书;(六)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书。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备案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予以受理、备案的;
3.擅自增设、变更项目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
4.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备案决定的;
5.在项目监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较大损失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行为。

监督方式

1.业务咨询:0335-5953006
2.投诉举报电话:0335-5953112

3.纪检监察投诉:市纪委监委驻海洋和渔业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335-5301856

法定救济途径

1.不服许可决定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不服许可决定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戴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

 


履职行权规程

编号

 

权力类型

其他类

实施主体

市国动办

事项名称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可以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

履职依据

【法律法规】

1.《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1998年12月26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22年5月27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决定》修正)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 年 1 月 30 日国务院令第 279 号公布,2019 年 4 月 23 日国务院令第 714 号《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

3.《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年2月21日,国人防办字〔2003〕第 18号)

4.《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12月26日,冀人防字〔2017〕43号)

【三定规定】

秦办字20232号(九)

履职流程

办理环节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责任科室

受理

公示应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网上即时办理

市国防动员办公室综合窗口

审查

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一个工作日

市国防动员办公室综合窗口

决定

决定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出具《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书》。

一个工作日

市国防动员办公室综合窗口

送达

出具《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书》并依规送达申请人。

一个工作日

市国防动员办公室综合窗口

监管

建立实施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并针对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动员四科

归档

决定后的组卷材料进行归档处理,统一留存,建立台账

 

市国防动员办公室综合窗口

办理渠道

河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网站

http://sgdb.hebei.gov.cn:8080/site-zj

是否容缺办理

所需资料

(一)人防工程备案登记表;(二)项目法人授权书;(三)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备案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予以受理、备案的;
3.擅自增设、变更项目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
4.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备案决定的;
5.在项目监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较大损失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行为。

监督方式

1.业务咨询:0335-5953006
2.投诉举报电话:0335-5953112

3.纪检监察投诉:市纪委监委驻海洋和渔业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335-5301856

法定救济途径

1.不服许可决定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不服许可决定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戴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

 

 

履职行权规程

编号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市国动办

事项名称

对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建而不建、少建防空地下室或者未按规定标准缴纳易地建设费的处罚

管辖范围

 

履职依据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2.《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1998年12月26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22年5月27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决定》修正)

3.《河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2011年12月2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通过,2011年12月3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22号公布。)

【三定规定】

秦办字20232号(九)

履职流程

办理环节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责任科室

立案

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予立案应当告知理由。

 

动员四科

调查取证

制作现场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搜集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拍照录像等并做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

 

动员四科

审查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执法程序是否合法等

 

动员一科

决定

制作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处罚决定书

 

动员四科

送达

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告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救济权利

 

动员四科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4.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监督方式

1.业务咨询:0335-5953006
2.投诉举报电话:0335-5953112

3.纪检监察投诉:市纪委监委驻海洋和渔业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335-5301856

法定救济途径

1.不服处罚决定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不服处罚决定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戴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

 


履职行权规程

编号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市国动办

事项名称

对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防工程的处罚

管辖范围

 

履职依据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三定规定】

秦办字20232号(九)

履职流程

办理环节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责任科室

立案

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予立案应当告知理由。

 

动员四科

调查取证

制作现场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搜集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拍照录像等并做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

 

动员四科

审查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执法程序是否合法等

 

动员一科

决定

制作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处罚决定书

 

动员四科

送达

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告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救济权利

 

动员四科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4.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监督方式

1.业务咨询:0335-5953006
2.投诉举报电话:0335-5953112

3.纪检监察投诉:市纪委监委驻海洋和渔业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335-5301856

法定救济途径

1.不服处罚决定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不服处罚决定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戴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

 


履职行权规程

编号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市国动办

事项名称

对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的处罚

管辖范围

 

履职依据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三定规定】

秦办字20232号(九)

履职流程

办理环节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责任科室

立案

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予立案应当告知理由。

 

动员三科

调查取证

制作现场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搜集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拍照录像等并做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

 

动员三科

审查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执法程序是否合法等

 

动员一科

决定

制作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处罚决定书

 

动员三科

送达

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告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救济权利

 

动员三科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4.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监督方式

1.业务咨询:0335-5953002
2.投诉举报电话:0335-5953112

3.纪检监察投诉:市纪委监委驻海洋和渔业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335-5301856

法定救济途径

1.不服处罚决定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不服处罚决定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戴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

 


履职行权规程

编号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市国动办

事项名称

对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处罚

管辖范围

 

履职依据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三定规定】

秦办字20232号(九)

履职流程

办理环节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责任科室

立案

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予立案应当告知理由。

 

动员三科

调查取证

制作现场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搜集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拍照录像等并做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

 

动员三科

审查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执法程序是否合法等

 

动员一科

决定

制作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处罚决定书

 

动员三科

送达

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告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救济权利

 

动员三科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4.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监督方式

1.业务咨询:0335-5953002
2.投诉举报电话:0335-5953112

3.纪检监察投诉:市纪委监委驻海洋和渔业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335-5301856

法定救济途径

1.不服处罚决定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不服处罚决定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戴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

 


履职行权规程

编号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市国动办

事项名称

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未按规定补建或者未按规定缴纳拆除补偿费的处罚

管辖范围

 

履职依据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2.《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2006年 7 月 1 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56 号)

【三定规定】

秦办字20232号(九)

履职流程

办理环节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责任科室

立案

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予立案应当告知理由。

 

动员四科

调查取证

制作现场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搜集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拍照录像等并做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

 

动员四科

审查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执法程序是否合法等

 

动员一科

决定

制作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处罚决定书

 

动员四科

送达

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告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救济权利

 

动员四科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4.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监督方式

1.业务咨询:0335-5953006
2.投诉举报电话:0335-5953112

3.纪检监察投诉:市纪委监委驻海洋和渔业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335-5301856

法定救济途径

1.不服处罚决定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不服处罚决定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戴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

 


履职行权规程

编号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市国动办

事项名称

对建设单位不依法向有审批权的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的处罚

管辖范围

 

履职依据

【法律法规】

1.《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1998年12月26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22年5月27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决定》修正)

2.《河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22号)

【三定规定】

秦办字20232号(九)

履职流程

办理环节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责任科室

立案

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予立案应当告知理由。

 

动员四科

调查取证

制作现场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搜集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拍照录像等并做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

 

动员四科

审查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执法程序是否合法等

 

动员一科

决定

制作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处罚决定书

 

动员四科

送达

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告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救济权利

 

动员四科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4.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监督方式

1.业务咨询:0335-5953006
2.投诉举报电话:0335-5953112

3.纪检监察投诉:市纪委监委驻海洋和渔业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335-5301856

法定救济途径

1.不服处罚决定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不服处罚决定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戴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

 


履职行权规程

编号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市国动办

事项名称

对人民防空工程防护防化生产企业不具备相应资质,未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生产、安装,以及防空地下室防护防化设备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安装的处罚

管辖范围

 

履职依据

【法律法规】

《河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22号)

【三定规定】

秦办字20232号(九)

履职流程

办理环节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责任科室

立案

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予立案应当告知理由。

 

动员四科

调查取证

制作现场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搜集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拍照录像等并做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

 

动员四科

审查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执法程序是否合法等

 

动员一科

决定

制作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处罚决定书

 

动员四科

送达

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告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救济权利

 

动员四科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4.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监督方式

1.业务咨询:0335-5953006
2.投诉举报电话:0335-5953112

3.纪检监察投诉:市纪委监委驻海洋和渔业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335-5301856

法定救济途径

1.不服处罚决定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不服处罚决定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戴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

 


履职行权规程

编号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市国动办

事项名称

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施工中确要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和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管辖范围

 

履职依据

【法律法规】

《河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22号)

【三定规定】

秦办字20232号(九)

履职流程

办理环节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责任科室

立案

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予立案应当告知理由。

 

动员四科

调查取证

制作现场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搜集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拍照录像等并做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

 

动员四科

审查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执法程序是否合法等

 

动员一科

决定

制作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处罚决定书

 

动员四科

送达

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告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救济权利

 

动员四科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4.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监督方式

1.业务咨询:0335-5953006
2.投诉举报电话:0335-5953112

3.纪检监察投诉:市纪委监委驻海洋和渔业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335-5301856

法定救济途径

1.不服处罚决定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不服处罚决定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戴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

 


履职行权规程

编号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市国动办

事项名称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处罚

管辖范围

 

履职依据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三定规定】

秦办字20232号(九)

履职流程

办理环节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责任科室

立案

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予立案应当告知理由。

 

动员四科

调查取证

制作现场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搜集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拍照录像等并做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

 

动员四科

审查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执法程序是否合法等

 

动员一科

决定

制作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处罚决定书

 

动员四科

送达

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告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救济权利

 

动员四科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4.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监督方式

1.业务咨询:0335-5953006
2.投诉举报电话:0335-5953112

3.纪检监察投诉:市纪委监委驻海洋和渔业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335-5301856

法定救济途径

1.不服处罚决定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不服处罚决定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戴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

 


履职行权规程

编号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市国动办

事项名称

对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处罚

管辖范围

 

履职依据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2.《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2006年 7 月 1 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56 号)

【三定规定】

秦办字20232号(九)

履职流程

办理环节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责任科室

立案

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予立案应当告知理由。

 

动员四科

调查取证

制作现场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搜集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拍照录像等并做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

 

动员四科

审查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执法程序是否合法等

 

动员一科

决定

制作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处罚决定书

 

动员四科

送达

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告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救济权利

 

动员四科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4.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监督方式

1.业务咨询:0335-5953006
2.投诉举报电话:0335-5953112

3.纪检监察投诉:市纪委监委驻海洋和渔业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335-5301856

法定救济途径

1.不服处罚决定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不服处罚决定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戴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

 


履职行权规程

编号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市国动办

事项名称

对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处罚

管辖范围

 

履职依据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2.《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2006年 7 月 1 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56 号)

【三定规定】

秦办字20232号(九)

履职流程

办理环节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责任科室

立案

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予立案应当告知理由。

 

动员四科

调查取证

制作现场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搜集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拍照录像等并做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

 

动员四科

审查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执法程序是否合法等

 

动员一科

决定

制作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处罚决定书

 

动员四科

送达

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告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救济权利

 

动员四科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4.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监督方式

1.业务咨询:0335-5953006
2.投诉举报电话:0335-5953112

3.纪检监察投诉:市纪委监委驻海洋和渔业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335-5301856

法定救济途径

1.不服处罚决定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不服处罚决定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戴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

 


履职行权规程

编号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市国动办

事项名称

对未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进行人民防空工程改造的处罚

管辖范围

 

履职依据

【法律法规】

《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2006年 7 月 1 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56 号)

【三定规定】

秦办字20232号(九)

履职流程

办理环节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责任科室

立案

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予立案应当告知理由。

 

动员四科

调查取证

制作现场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搜集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拍照录像等并做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

 

动员四科

审查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执法程序是否合法等

 

动员一科

决定

制作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处罚决定书

 

动员四科

送达

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告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救济权利

 

动员四科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4.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监督方式

1.业务咨询:0335-5953006
2.投诉举报电话:0335-5953112

3.纪检监察投诉:市纪委监委驻海洋和渔业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335-5301856

法定救济途径

1.不服处罚决定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不服处罚决定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戴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

 


履职行权规程

编号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市国动办

事项名称

对未商得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同意,在可能危及人民防空工程安全的范围内埋设管道,修建地面工程设施的处罚

管辖范围

 

履职依据

【法律法规】

《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2006年 7 月 1 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56 号)

【三定规定】

秦办字20232号(九)

履职流程

办理环节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责任科室

立案

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予立案应当告知理由。

 

动员四科

调查取证

制作现场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搜集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拍照录像等并做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

 

动员四科

审查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执法程序是否合法等

 

动员一科

决定

制作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处罚决定书

 

动员四科

送达

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告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救济权利

 

动员四科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4.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监督方式

1.业务咨询:0335-5953006
2.投诉举报电话:0335-5953112

3.纪检监察投诉:市纪委监委驻海洋和渔业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335-5301856

法定救济途径

1.不服处罚决定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不服处罚决定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戴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

 

履职行权规程

编号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市国动办

事项名称

对报废人防工程未按规定采取回填等措施予以报废处理的处罚

管辖范围

 

履职依据

【法律法规】

《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2006年 7 月 1 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56 号)

【三定规定】

秦办字20232号(九)

履职流程

办理环节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责任科室

立案

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予立案应当告知理由。

 

动员四科

调查取证

制作现场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搜集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拍照录像等并做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

 

动员四科

审查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执法程序是否合法等

 

动员一科

决定

制作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处罚决定书

 

动员四科

送达

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告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救济权利

 

动员四科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4.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监督方式

1.业务咨询:0335-5953006
2.投诉举报电话:0335-5953112

3.纪检监察投诉:市纪委监委驻海洋和渔业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335-5301856

法定救济途径

1.不服处罚决定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不服处罚决定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戴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

 

 

履职行权规程

编号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市国动办

事项名称

对在可能危及人民防空工程安全的范围内取土、挖沙、采石、打桩、钻探、伐木、爆破作业,或者占用、堵塞人民防空工程的进出道路和通风、出入等孔口及地面附属设施的处罚

管辖范围

 

履职依据

【法律法规】

《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2006年 7 月 1 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56 号)

【三定规定】

秦办字20232号(九)

履职流程

办理环节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责任科室

立案

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予立案应当告知理由。

 

动员四科

调查取证

制作现场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搜集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拍照录像等并做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

 

动员四科

审查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执法程序是否合法等

 

动员一科

决定

制作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处罚决定书

 

动员四科

送达

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告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救济权利

 

动员四科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4.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监督方式

1.业务咨询:0335-5953006
2.投诉举报电话:0335-5953112

3.纪检监察投诉:市纪委监委驻海洋和渔业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335-5301856

法定救济途径

1.不服处罚决定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不服处罚决定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戴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

 

履职行权规程

编号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实施主体

市国动办

事项名称

对人民防空教育的监督检查

管辖范围

 

履职依据

【法律法规】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1998年12月26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22年5月27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决定》修正)

【三定规定】

秦办字20232号(九)

履职流程

办理环节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责任科室

拟制计划

按照年度工作安排拟制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和计划安排,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

 

动员三科

实地检查

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2人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动员三科

事后监管

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出具《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整改不合格的依据法律规定处理。

 

动员三科

组卷归档

监督检查后的组卷材料进行归档处理,统一留存,建立台账

 

动员三科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履行法定职能,未组织开展相关监督检查;
2.在行政检查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3.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未组织进行核查,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监督方式

1.业务咨询:0335-5953002
2.投诉举报电话:0335-5953112

3.纪检监察投诉:市纪委监委驻海洋和渔业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335-5301856

法定救济途径

1.不服检查决定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不服检查决定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戴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

 

 


履职行权规程

编号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实施主体

市国动办

事项名称

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监督检查

管辖范围

 

履职依据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2.《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1998年12月26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22年5月27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决定》修正)

【三定规定】

秦办字20232号(九)

履职流程

办理环节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责任科室

拟制计划

按照年度工作安排拟制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和计划安排,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

 

动员四科

实地检查

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2人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动员四科

事后监管

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出具《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整改不合格的依据法律规定处理。

 

动员四科

组卷归档

监督检查后的组卷材料进行归档处理,统一留存,建立台账

 

动员四科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履行法定职能,未组织开展相关监督检查;
2.在行政检查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3.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未组织进行核查,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监督方式

1.业务咨询:0335-5953006
2.投诉举报电话:0335-5953112

3.纪检监察投诉:市纪委监委驻海洋和渔业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335-5301856

法定救济途径

1.不服检查决定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不服检查决定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戴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

 

 


履职行权规程

编号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实施主体

市国动办

事项名称

对城市的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工程的建设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监督检查

管辖范围

 

履职依据

【法律法规】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1998年12月26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22年5月27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决定》修正)

【三定规定】

秦办字20232号(九)

履职流程

办理环节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责任科室

拟制计划

按照年度工作安排拟制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和计划安排,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

 

动员四科

实地检查

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2人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动员四科

事后监管

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出具《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整改不合格的依据法律规定处理。

 

动员四科

组卷归档

监督检查后的组卷材料进行归档处理,统一留存,建立台账

 

动员四科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履行法定职能,未组织开展相关监督检查;
2.在行政检查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3.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未组织进行核查,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监督方式

1.业务咨询:0335-5953006
2.投诉举报电话:0335-5953112

3.纪检监察投诉:市纪委监委驻海洋和渔业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335-5301856

法定救济途径

1.不服检查决定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不服检查决定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戴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

 

 


履职行权规程

编号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实施主体

市国动办

事项名称

对人民防空指挥通信终端设备和警报通信终端设备维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管辖范围

 

履职依据

【法律法规】

《河北省人民防空通信管理规定》(1995年3月1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省军区令第134号发布 根据1998年1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修正,2010年11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0号第二次修正)

【三定规定】

秦办字20232号(九)

履职流程

办理环节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责任科室

拟制计划

按照年度工作安排拟制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和计划安排,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

 

动员三科

实地检查

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2人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动员三科

事后监管

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出具《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整改不合格的依据法律规定处理。

 

动员三科

组卷归档

监督检查后的组卷材料进行归档处理,统一留存,建立台账

 

动员三科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履行法定职能,未组织开展相关监督检查;
2.在行政检查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3.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未组织进行核查,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监督方式

1.业务咨询:0335-5953002
2.投诉举报电话:0335-5953112

3.纪检监察投诉:市纪委监委驻海洋和渔业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335-5301856

法定救济途径

1.不服检查决定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不服检查决定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戴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

 

 


履职行权规程

编号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实施主体

市国动办

事项名称

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

管辖范围

 

履职依据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09年8月27日修正)

2.《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1998年12月26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22年5月27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决定》修正)

3.《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2006年 7 月 1 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56 号)

4.《秦皇岛市物业管理条例》(2017年10月27日秦皇岛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2018年3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三定规定】

秦办字20232号(九)

履职流程

办理环节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责任科室

拟制计划

按照年度工作安排拟制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和计划安排,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

 

动员四科

实地检查

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2人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动员四科

事后监管

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出具《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整改不合格的依据法律规定处理。

 

动员四科

组卷归档

监督检查后的组卷材料进行归档处理,统一留存,建立台账

 

动员四科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履行法定职能,未组织开展相关监督检查;
2.在行政检查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3.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未组织进行核查,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监督方式

1.业务咨询:0335-5953006
2.投诉举报电话:0335-5953112

3.纪检监察投诉:市纪委监委驻海洋和渔业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335-5301856

法定救济途径

1.不服检查决定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不服检查决定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戴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

 

 


履职行权规程

编号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实施主体

市国动办

事项名称

对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管辖范围

 

履职依据

【法律法规】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019年4月23日第二次修正)
2.《河北省建筑条例》(2004年5月28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15年7月24日修正)
3.《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国人防办字〔2003〕第18号)
4.《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国人防〔2010〕288号)
5.《河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22号)

【三定规定】

秦办字20232号(九)

履职流程

办理环节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责任科室

拟制计划

按照年度工作安排拟制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和计划安排,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

 

动员四科

实地检查

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2人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动员四科

事后监管

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出具《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整改不合格的依据法律规定处理。

 

动员四科

组卷归档

监督检查后的组卷材料进行归档处理,统一留存,建立台账

 

动员四科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履行法定职能,未组织开展相关监督检查;
2.在行政检查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3.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未组织进行核查,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监督方式

1.业务咨询:0335-5953006
2.投诉举报电话:0335-5953112

3.纪检监察投诉:市纪委监委驻海洋和渔业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335-5301856

法定救济途径

1.不服检查决定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不服检查决定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戴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

 

 


履职行权规程

编号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实施主体

市国动办

事项名称

对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检查

管辖范围

 

履职依据

【法律法规】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019年4月23日第二次修正)

2.《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2009〕282号)

3.《河北省人防工程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冀人防字〔2016〕36号)

【三定规定】

秦办字20232号(九)

履职流程

办理环节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责任科室

拟制计划

按照年度工作安排拟制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和计划安排,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

 

动员四科

实地检查

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2人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动员四科

事后监管

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出具《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整改不合格的依据法律规定处理。

 

动员四科

组卷归档

监督检查后的组卷材料进行归档处理,统一留存,建立台账

 

动员四科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履行法定职能,未组织开展相关监督检查;
2.在行政检查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3.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未组织进行核查,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监督方式

1.业务咨询:0335-5953006
2.投诉举报电话:0335-5953112

3.纪检监察投诉:市纪委监委驻海洋和渔业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335-5301856

法定救济途径

1.不服检查决定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不服检查决定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戴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

 

 


履职行权规程

编号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实施主体

市国动办

事项名称

对人防工程监理单位的检查

管辖范围

 

履职依据

【法律法规】

1.《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2013年3月15日,国人防〔2013〕227号)

2.《河北省人防工程监理单位监督检查管理办法》(2016年7月28日,冀人防字〔2016〕35号)

【三定规定】

秦办字20232号(九)

履职流程

办理环节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责任科室

拟制计划

按照年度工作安排拟制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和计划安排,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

 

动员四科

实地检查

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2人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动员四科

事后监管

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出具《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整改不合格的依据法律规定处理。

 

动员四科

组卷归档

监督检查后的组卷材料进行归档处理,统一留存,建立台账

 

动员四科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履行法定职能,未组织开展相关监督检查;
2.在行政检查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3.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未组织进行核查,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监督方式

1.业务咨询:0335-5953006
2.投诉举报电话:0335-5953112

3.纪检监察投诉:市纪委监委驻海洋和渔业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335-5301856

法定救济途径

1.不服检查决定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不服检查决定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戴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

 

 


履职行权规程

编号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实施主体

市国动办

事项名称

对人防工程设计单位的检查

管辖范围

 

履职依据

【法律法规】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019年4月23日第二次修正)
2.《人防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办〔2013〕417号)
3.《河北省人防工程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冀人防字〔2016〕36号)

【三定规定】

秦办字20232号(九)

履职流程

办理环节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责任科室

拟制计划

按照年度工作安排拟制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和计划安排,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

 

动员四科

实地检查

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2人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动员四科

事后监管

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出具《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整改不合格的依据法律规定处理。

 

动员四科

组卷归档

监督检查后的组卷材料进行归档处理,统一留存,建立台账

 

动员四科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履行法定职能,未组织开展相关监督检查;
2.在行政检查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3.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未组织进行核查,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监督方式

1.业务咨询:0335-5953006
2.投诉举报电话:0335-5953112

3.纪检监察投诉:市纪委监委驻海洋和渔业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335-5301856

法定救济途径

1.不服检查决定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不服检查决定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戴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

 

 


履职行权规程

编号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实施主体

市国动办

事项名称

对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单位的检查

管辖范围

 

履职依据

【法律法规】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国人防〔2017〕271号)

【三定规定】

秦办字20232号(九)

履职流程

办理环节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责任科室

拟制计划

按照年度工作安排拟制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和计划安排,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

 

动员四科

实地检查

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2人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动员四科

事后监管

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出具《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整改不合格的依据法律规定处理。

 

动员四科

组卷归档

监督检查后的组卷材料进行归档处理,统一留存,建立台账

 

动员四科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履行法定职能,未组织开展相关监督检查;
2.在行政检查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3.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未组织进行核查,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监督方式

1.业务咨询:0335-5953006
2.投诉举报电话:0335-5953112

3.纪检监察投诉:市纪委监委驻海洋和渔业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335-5301856

法定救济途径

1.不服检查决定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不服检查决定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戴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

 

 


履职行权规程

编号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实施主体

市国动办

事项名称

对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的监督检查

管辖范围

 

履职依据

【法律法规】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019年4月23日第二次修正)
2.《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国人防办字〔2003〕第18号)
3.《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10月19日,国人防〔2014〕438号)
4.《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国人防〔2014〕438号)

【三定规定】

秦办字20232号(九)

履职流程

办理环节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责任科室

拟制计划

按照年度工作安排拟制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和计划安排,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

 

动员四科

实地检查

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2人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动员四科

事后监管

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出具《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整改不合格的依据法律规定处理。

 

动员四科

组卷归档

监督检查后的组卷材料进行归档处理,统一留存,建立台账

 

动员四科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履行法定职能,未组织开展相关监督检查;
2.在行政检查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3.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未组织进行核查,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监督方式

1.业务咨询:0335-5953006
2.投诉举报电话:0335-5953112

3.纪检监察投诉:市纪委监委驻海洋和渔业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335-5301856

法定救济途径

1.不服检查决定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不服检查决定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戴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

 

 


履职行权规程

编号

 

权力类型

行政奖励

实施主体

市国动办

事项名称

对新建人民防空设施质量优良,管理、维护、保护和利用人民防空设施成绩显著以及在人民防空通信建设、宣传教育、科学研究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管辖范围

 

履职依据

【法律法规】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1998年12月26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22年5月27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决定》修正)

【三定规定】

秦办字20232号(九)

履职流程

办理环节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责任科室

拟制方案

按照工作安排,在征求相关业务处室意见基础上,科学制定表彰方案。

 

综合科

组织推荐

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综合科

审核公示

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报请主任办公会研究审定并进行公示。

 

综合科

组卷归档

评选表彰的组卷材料进行归档处理,统一留存,建立台账按程序报批后依规进行表彰。

 

综合科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有关举报未及时受理处理的。

2.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奖励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监督方式

1.业务咨询:0335-5953006
2.投诉举报电话:0335-5953112

3.纪检监察投诉:市纪委监委驻海洋和渔业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335-5301856

法定救济途径

1.不服决定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不服决定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戴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